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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网络信息保护制度 能够加大保护个人电子信息力度

发布日期:2012-12-27       发布单位:中国新闻网       浏览量:3

  关于个人信息保护,决定草案明确了一个重要原则,就是国家保护能够识别公民个人身份和涉及公民个人隐私的电子信息。同时,草案还对个人信息收集者的义务作了多项规定。

  对此,中国人民大学副校长、民法专家王利明认为至少有三点意义:一是保护个人隐私和生活安宁,保障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二是保护网络信息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三是规范网络活动,维护互联网的健康发展。

  那么,如果公民发现个人信息受到侵害,该怎么办?草案作了相应的监督规定。“赋予公民必要的监督和举报、控告的权利,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是有效治理侵害个人信息安全等网络违法行为,维护公民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李飞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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