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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网络信息保护制度 应严格治理垃圾短信

发布日期:2012-12-27       发布单位:中国新闻网       浏览量:3

  在外企上班的张小姐每天手机短信不断,但大多数都是推销产品的垃圾短信。“谁来管管这些垃圾短信?”

  针对社会各方面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垃圾短信、诈骗信息等问题,草案专门对治理垃圾电子信息作出相应的规定。

  “从国外情况来看,一些国家已制定相关法律对发送商业性电子信息行为予以规范。我国电信运营商也采取了一些措施对发送商业性电子信息的行为予以规范、控制。”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李飞表示。

  “垃圾短信和垃圾邮件严重干扰个人生活安宁,侵害个人隐私,更有一些不法分子通过发送短信,实施诈骗活动,侵害公民的合法权益。从国外来看,有的国家已经通过立法或判例,禁止发送垃圾短信。”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法学博士刘德良说。

  中国人民大学副校长、民法专家王利明则强调,除要对电信运营商、网络服务提供者进行必要规范外,还应对发布垃圾短信及邮件的行为,依据情节轻重追究其侵权责任。“对此种行为,公民有权要求停止侵害。对于侵害公民权利造成损害后果的,公民有权要求相关侵权行为人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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