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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修订)(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发布日期:2012-11-27       发布单位:国家财政部       浏览量:3

财办会[2012]4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财务部门,有关单位: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完善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体系,提高财务报表列报质量和会计信息透明度,保持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持续趋同,我们近期草拟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修订)(征求意见稿)》。现印发给你们,请组织征求意见,并于2013年2月16日之前将意见反馈至财政部会计司。

  联系人:   财政部会计司制度二处 狄愷

  联系电话:  010-68552528

  传真:    010-68552528

  电子邮件:  dikai@mof.gov.cn

  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3号  财政部会计司制度二处

  邮编:    100820

  附件:1. 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修订)(征求意见稿)

     2.《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修订)(征求意见稿)》的修订说明

      财政部办公厅

   2012年11月15日

  附件:

  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修订)(征求意见稿).doc

  《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修订)(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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