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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省区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实施情况良好

发布日期:2012-11-29       发布单位:国务院       浏览量:5

为确保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各项政策落到实处,近日,财政部会同农业部印发了《中央财政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资金绩效评价办法》,并根据《办法》要求,对内蒙古等8省区2011年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相关制度建设、基础工作和实施成效开展了绩效评价。评价结果显示,8省区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实施情况普遍良好,其中内蒙古、青海、甘肃、四川和新疆等5省区达到优秀,各项补奖落实工作进展顺利,政策效果逐步显现,草原生态环境恢复、草原畜牧业转型、牧民收入增长不断加快。近期,中央财政还将根据绩效评价结果安排拨付绩效评价奖励资金。

2011年起,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在内蒙古、新疆(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西藏、青海、四川、甘肃、宁夏和云南8个主要草原牧区省(区),全面建立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政策是建国以来在草原生态保护方面安排资金规模最大、覆盖面最广、补贴内容最多的一项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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