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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石家庄市2012年第十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

发布日期:2012-11-29       发布单位:国务院       浏览量:6

冀政转征函〔2012〕1106号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

你市2012年第十批次建设用地申请及有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征收集体建设用地2.1874公顷。按照呈报的土地开发用途使用。

二、你市要严格按照征收土地方案组织落实征地补偿安置工作,切实安排好群众的生产生活。

三、具体建设项目由你市根据产业政策、供地政策、用地定额依法提供用地并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经营性用地和工业用地必须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供地。

2012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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