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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部提醒在东帝汶公民注意有关进口、销售禁令

发布日期:2012-12-27       发布单位:国务院       浏览量:3

近日,东帝汶政府发布内阁会议公告,明令未经授权禁止进口、销售、运输及燃放烟花爆竹,以避免发生火灾或造成人身财产伤害。此外,根据东有关规定,包括警用匕首、电击枪、手铐等警用物品亦禁止进口、销售。驻东帝汶使馆特此提醒中国公民自觉遵守东政府有关规定,不要进口、销售上述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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