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2-12-30 发布单位:浙江在线 浏览量:4
2013年1月1日起,《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23号)正式施行。由于对驾考制度和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严格要求,123号令被称为“史上最严交规”。
明天,这个史上最严交规要正式实施了,杭州市公安交警部门对其中一些与驾驶员关系最密切的规定,做了详细解读。
驾使机动车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
驾驶机动车载货长度、宽度、高度超过规定的;
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坐车的;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未随车携带行驶证、机动车驾驶证的;
驾驶机动车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者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上中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的;
驾驶二轮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
驾驶机动车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的;
驾驶机动车行经交叉路口不按规定行车或者停车的;
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办理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
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
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的;
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的;
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的;
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超车、让行的或者逆向行驶的;
驾驶机动车违反规定牵引挂车的;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
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
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T的,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
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违法占用应急车道行驶;
以隐瞒、欺骗手段补领机动车驾驶证的;
驾驶机动车不按照规定避让校车的;
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
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办理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以及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
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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