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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通环节食品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发布日期:2013-01-07       发布单位:国务院       浏览量:3

为切实履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职责,规范流通环节食品抽样检验工作,有效维护食品市场秩序和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国家工商总局形成了《流通环节食品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登陆中国政府法制网(网址:http://www.chinalaw.gov.cn),通过网站首页左侧的《法规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  

2.登陆国家工商总局网站(网址:http://www.saic.gov.cn),通过首页右侧“规章草案征求意见”栏提出意见。

3.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东路8号 国家工商总局食品流通监督管理司(邮编:100820)

4.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sps@saic.gov.cn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3年2月6日。

国家工商总局

二○一三年一月六日

附件1:《流通环节食品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附件2:《流通环节食品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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