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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管理法修正草案:删除征地补偿“30倍上限”

发布日期:2013-01-09       发布单位:网易       浏览量:3

  据中国之声《全国新闻联播》报道,《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今天首次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草案集中修改现行征地补偿制度,删除征地补偿 “30倍上限”等内容。

  现行征地补偿制度是由土地管理法确定的,最关键的条款是第47条。草案删除了现行第47条中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以及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的内容,规定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给予公平补偿。国务院法制办主任宋大涵介绍说:

  宋大涵:从补偿原则看,在原用途基础上按年产值倍数补偿,没有综合考虑土地年产值以外的其他因素,包括土地区位、供求关系以及土地对农民的就业和社会保障功能等。从补偿标准看,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总和不超过年产值30倍的上限规定过死,不适应不断变化的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各地不同情况,近年来很多地方普遍提高了征地补偿标准,突破了30倍的法定上限。

  草案增加了社会补偿的具体内容,宋大涵介绍说:

  宋大涵:草案在现行第47条规定的土地补偿、安置补助、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三项补偿的基础上,把住宅从地上附着物中单独列出,增加了社会保障补偿。

  草案着力保证公平补偿原则的落实和补偿制度的实施,增加了依照合法、公正、公开的原则制定严格的程序的规定。宋大涵说:

  宋大涵:明确规定征地必须依照合法、公正、公开的原则制定严格的程序。补偿资金不落实的,不得批准和实施征地。

  草案授权国务院就征地补偿安置制定具体办法。中广网 记者侯艳 马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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