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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通环节食品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发布日期:2013-01-14       发布单位:国务院       浏览量: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国家工商总局近日形成《流通环节食品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以切实履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职责,规范流通环节食品抽样检验工作,有效维护食品市场秩序和消费者合法权益。

社会公众可通过多个途径提出反馈意见。一是登录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为http://www.chinalaw.gov.cn),通过网站首页左侧的法规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二是登录国家工商总局网站(网址为http://www.saic.gov.cn),通过首页右侧“规章草案征求意见”栏提出意见。三是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函寄至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东路8号国家工商总局食品流通监督管理司(邮编为100820)。四是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sps@saic.gov.cn。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3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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