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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监会发布《意见》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防范工作

发布日期:2013-01-28       发布单位:国务院       浏览量:4

电监会近日发布《关于加强电力行业地质灾害防范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规章制度建立、规划统筹论证、隐患排查治理、灾害监测预警、灾害应急体系、宣传教育培训6个方面,提出20项具体意见,指导电力行业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防范工作,避免或最大程度地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人身伤亡和经济损失,保证电力安全生产持续稳定。

近年来,崩塌、滑坡、泥石流、塌陷等地质灾害多次引发电力事故,特别是对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构成严重威胁,做好防范工作不仅关系到电力安全可靠供应,更关系到企业员工的生命安全。

《意见》明确加强地质灾害防范工作的基本原则,即坚持属地管理、分工负责,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坚持专群结合、群测群防,坚持谁引发、谁治理。

《意见》提出加强地质灾害防范工作总体目标是,全面建设形成电力行业防范工作体系和地质灾害监测预警、隐患排查、应急联动工作机制,按照国家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主管部门及地方政府要求,完成地质灾害高易发区重要电力设施及周边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工作,基本完成地质灾害高易发区重要电力设施及周边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工程治理或搬迁避让,使地质灾害造成的电力事故明显减少。

在制度建立和责任落实方面,《意见》指出,要建立完善组织体系和规章制度,落实防范工作责任和监管职责。各单位应当在国家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主管部门及地方政府的综合指导下,科学有序开展防范工作。

对于规划地统筹和论证,《意见》要求,严格电力建设工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强化勘察(测)、设计工作防范地质灾害的要求,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建设,合理选择电力建设工程生活办公营地,做好施工现场防范工作的组织管理。

针对隐患排查治理,《意见》明确,要定期开展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加强地质灾害隐患治理工作,积极开展地质灾害综合防治。

《意见》规定,要建立健全监测预警机制,加强地质灾害监测工作,强化重点防范期灾害监测预警,完善地质灾害预警信息传递手段,做好临灾避险工作,以加强灾害监测预警,及时组织临灾避险。

《意见》还对完善应急体系和应急处置能力提出要求,完善地质灾害应急体系,加强应急预案编制和演练,及时开展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援。

此外,《意见》强调要开展全员地质灾害教育,加强应急抢险救援队伍技能培训,加强宣传教育培训,提升人员防范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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