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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局发布2012年批准国家湿地公园(试点)名单

发布日期:2013-01-29       发布单位:国务院       浏览量: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内蒙古、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

河北等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关于申请河北尚义察汗淖尔等85处湿地建设国家湿地公园的请示收悉。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湿地保护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4〕50号)、《国家林业局关于做好湿地公园发展建设工作的通知》(林护发〔2005〕118号)和《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办法(试行)》要求,结合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湿地公园建设管理以及专家组实地考察评估、集体评审和公示等情况,经我局审议,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同意河北省尚义察汗淖尔等85处湿地开展国家湿地公园(名单见附件)试点工作。

二、湿地公园建设应坚持“保护优先、科学修复、合理利用、持续发展”的原则。

三、湿地公园管理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和湿地公园总体规划开展建设管理工作,逐步建立保护管理与合理利用的保障机制,依法保护相关利益者的权益,保障国家湿地公园试点工作健康进行。

四、湿地公园管理机构应建立相关学科专家组成的试点工作科技咨询工作组,完善科技支撑机制,加强科研监测工作,科学指导园内湿地保护和恢复工作。

五、各有关林业厅(局)要切实加强领导,强化对本辖区内湿地公园的指导和监管,高标准建设国家湿地公园,防止轻保护、重开发的现象,提高湿地公园的建设和管理水平。

附件:2012年批准国家湿地公园(试点)名单

国家林业局

2012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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