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3-01-30 发布单位:国务院 浏览量:3
为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促进粮食生产发展,2013年国家继续在粮食主产区实行最低收购价格政策,并适当提高最低收购价格水平。经报请国务院批准,2013年生产的早籼稻(三等,下同)、中晚籼稻和粳稻最低收购价格分别提高到每50公斤132元、135元和150元,比2012年分别提高12元、10元和10元。2013年小麦最低收购价格此前已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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