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3-01-31 发布单位:国家财政部 浏览量:4
各省级财政部门:
各省级财政部门应当按照《财政部关于做好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2012年年报工作通知》(财会〔2012〕25号)的要求,选取当地至少30家非上市大中型企业进行2012年年报分析,形成本地区非上市大中型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分析报告,于2013年6月15日前报送我司制度二处。
年报分析工作重点要放在各项具体会计准则的执行情况分析上,用事实,用数据说话。分析报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五个部分:一是介绍本地区非上市大中型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整体情况;二是分析企业会计准则执行具体情况,重点关注准则执行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请明确说明准则执行中遇到了哪些问题,企业是如何进行处理的,以及这些问题产生的原因,如企业执行不到位、准则未对企业遇到的新情况进行规定、准则规定不明确还是准则规定与企业实际情况不一致导致企业难以执行等);三是提出意见和建议;四是分析本地区认为值得关注的其他内容;五是附表,包括企业基本情况统计表、年报分析汇总报表明细表和年报分析信息明细表。各省级财政部门还应形成并保存对选择的各家非上市大中型企业分析的工作底稿。
联系人:王虹(010-68552527,wanghong@mof.gov.cn)
薛杰(010-68552897,xuejie@mof.gov.cn)
附件: 1.非上市大中型企业2012年年报分析模板
2.2012年30家非上市大中型企业基本情况
3.2012年年报分析汇总报表明细表
4.2012年年报分析信息明细表
财政部会计司
2013年1月31日
附件1:非上市大中型企业2012年年报分析模板.docx
附件2:2012年30家非上市大中型企业基本情况.doc
附件3:2012年年报分析汇总报表明细表.xls
附件4:2012年年报分析信息明细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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