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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林业局:我国新增85处国家湿地公园试点

发布日期:2013-02-04       发布单位:国务院       浏览量:3

1月21日,国家林业局下发《关于同意河北尚义察汗淖尔等85处湿地开展国家湿地公园试点工作的通知》。自2005年2月杭州西溪湿地获批第一个国家湿地公园试点以来,我国已建立国家湿地公园试点298处。

《通知》强调,湿地公园建设应坚持“保护优先、科学修复、合理利用、持续发展”的原则。湿地公园管理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和湿地公园总体规划开展建设管理工作,逐步建立保护管理与合理利用的保障机制,依法保护相关利益者的权益,保障国家湿地公园试点工作健康进行。湿地公园管理机构应建立由相关学科专家组成的试点工作科技咨询工作组,完善科技支撑机制,加强科研监测工作,科学指导园内湿地保护和恢复工作。

《通知》要求,各有关林业厅(局)要切实加强领导,强化对本辖区内湿地公园的指导和监管,高标准建设国家湿地公园,防止轻保护、重开发的现象,提高湿地公园的建设和管理水平。

国家湿地公园试点工作开展以来,总面积超过178万公顷,保护湿地面积超过118万公顷。在保护、恢复湿地生态状况,进行湿地保护宣传教育、提高公众保护意识,促进生态旅游、拉动经济发展等方面取得了较大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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