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3-03-14 发布单位:国新办 浏览量:3
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新闻中心于3月13日(星期三)上午10时在梅地亚中心多功能厅举行记者会。民政部部长李立国,副部长姜力、窦玉沛将就“保障基本民生,发展社会服务”的相关问题回答中外记者的提问。
发布会现场
刘笑萍:
各位记者朋友上午好,欢迎大家参加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记者会。本场记者会的主题是“保障基本民生,发展社会服务”。今天我们很高兴邀请到民政部部长李立国、副部长姜力、副部长窦玉沛,他们将围绕这一主题回答大家关心的问题。 现在开始提问。请获得提问机会的记者每个人只提一个问题,在提问前请先报所属媒体的名称。
2013-03-13 10:01:15
中国日报、中国日报网记者:
我们看到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社会组织将直接登记,这是否意味着政府一些职能将转移给社会组织?未来社会组织会在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将发挥哪些作用?还想请问民政部门对社会组织如何监管?谢谢。
2013-03-13 10:01:33
李立国:
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明确了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改革的安排。一是加快形成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其中行业协会商会要与行政机关脱钩,自主开展活动,并且引入竞争机制,探索发展一业多会,对四大类社会组织,就是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组织,实行民政部门直接登记,不再由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同时,要建立健全统一登记、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分级负责、依法监管的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民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登记审查和依法监管,按照这个管理制度改革的要求,国务院会部署职能转变方案的实施,民政部门一定落实好这些改革措施。
2013-03-13 10:05:50
李立国:
管理制度改革以后,政府向社会组织转移职能的范围、步伐、力度会加大加快,会把一些事务性的管理职能和公共服务职能转移给社会组织,这有利于提高政府的行政效能,从总体上看,今后我国社会组织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会扩大和加强。
2013-03-13 10:08:08
李立国:
社会组织广泛分布在我国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要发挥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个方面是在市场经济活动中,社会组织可以发挥行业自律、行业调解,活跃市场经济主体的作用。第二个方面,是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以及生态文明建设等各个领域增强社会自治功能,通过组织化的载体发挥人民主体作用,加快各方面建设的步伐。第三个方面,社会组织在政府指导、依法活动的基础上,会加强内部治理结构建设、增强行为自律,将进一步提高社会组织的能力、社会影响和社会作用。在实行管理制度改革后,怎样加强对社会组织的监管,在认真依法履行登记审查职责的基础上,民政部门主要通过三方面来加强依法监管。
2013-03-13 10:11:46
李立国:
一是修订涉及社会组织的三个行政法规,把社会组织的资金、活动、行为都纳入到监管之中。二是促进社会组织活动的公开透明,增强行业自律,增强透明度和公信力。三是加强信息平台建设,把民政部门实行的登记、年度检查、执法、评估的情况和社会各方面对社会组织的反映、评价及时反映在信息平台上,以利于加强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共同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2013-03-13 10:13:42
刘笑萍:
谢谢李部长,继续提问。
2013-03-13 10:16:34
中国社会报、中社网记者:
谢谢主持人,部长好,我是来自中国社会报、中社网的记者,我有一个关于低保的问题。目前,我国低保制度已实行城乡全覆盖、惠及7400多万低保对象,但是我们也看到在实践中一些地方出现了“关系保”、“人情保”、“搭车保”、“骗保”等问题,对此我们将如何去解决?谢谢。
2013-03-13 10:16:44
李立国:
从1997年我国建立城市低保制度,到2007年建立农村低保制度,还有2003年到2005年先后建立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和近些年民政部门在推进临时救助制度建设,可以说我国已经基本建立社会救助体系。正像刚才这位记者所说,城乡已经有效的保障了7400多万人的基本生活,中央财政和地方各级财政去年支出社会救助资金的总量达到1300多亿元。这么多的受益人口、这么大量的救助资金,通过民政系统,尤其是基层民政部门和低保经办机构以及城乡社区、村居委会干部的配合,运用金融机构的社会化发放方式,发放到每一个困难群众手中,反映出了我国政府工作的效能,其中也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关注与支持。
2013-03-13 10:17:06
李立国:
但同时,我们也正视在低保政策实施和低保管理服务工作中,确实存在着少量的“关系保”、“人情保”、“错保”和“骗保”现象。根据去年上半年国家审计署在全国范围内组织5万多专业人员进行的社会保障资金的审计,所发布的审计报告所反映,我国低保工作的误差率是4%,这在国际社会的比较中是很低的。但即便是这样,我们也要正视问题,看到差距,做好改进和加强工作。
2013-03-13 10:17:26
李立国:
民政部会同中农办、财政部等部门,近两年对低保资金的使用情况、对低保对象的核定工作情况、对低保管理服务工作的实施情况进了专项调查。在调查基础上,提请国务院于去年9月份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以这个《意见》为依据,民政部又制定和下发了《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来进一步解决存在的“错保”和“关系保”等问题。按照国务院的文件和民政部制定的办法,我们在防止漏洞、加强管理服务上主要有这样一些措施。一是低保家庭可以直接向乡镇和街道提出低保申请,乡镇和街道受理后,对申请对象要逐一调查核实,并组织民主评议。城乡社区、村居委会也要协助进行调查和民主评议工作。二是县级民政部门审批低保对象,要按照不少于30%的比例来进行入户调查,审批后在政务大厅和对象所在的社区长期公示,接受监督。这两条措施应该说是关键的基础性工作。三是建立和畅通反映与投诉渠道,及时受理群众反映和投诉,及时调查、解决。四是对最低生活保障经办人员和村(居)民委员会干部近亲属实行备案制度,要单独进行审核,以利于从制度上和操作上防止“人情保”“关系保”。五是从2009年开始试点,在全国范围内推动建立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要将低保申请家庭的收入和财产信息提交车辆、证券、储蓄等部门进行信息比对,经过比对审定低保对象。通过现代信息化手段与传统入户调查、邻里求证这样的传统手段相结合,我们对加强和改进低保管理工作是有信心的。谢谢。
2013-03-13 10:19:08
刘笑萍:
继续提问。
2013-03-13 10:27:21
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
随着老龄化问题的日益严峻,养老问题已经成为社会问题,请问民政部门采取了哪些应对措施,做了哪些具体工作?谢谢。
2013-03-13 10:27:30
窦玉沛:
我来回答这个问题。正像这位记者所说,我国的老龄化程度越来越深,老龄人口的比例也在加快提高,应对老龄化,发展社会养老服务刻不容缓。为此民政部在近年来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把“十二五”期间每年都定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年,每年都把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作为民政工作的重中之重。 具体来说,我们做了以下几件事:第一,加快制定、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这两年,我们推动和参与修订了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这次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修改的力度非常大,增加了社会服务、社会优待、社会保障,以及环境等内容,将在今年的7月1日起实施。
2013-03-13 10:27:56
窦玉沛:
第二,推动并参与制定了国务院发布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十二五”规划,对“十二五”时期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提出了目标和要求。第三,我们会同发改委研究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意见》。这个意见我们正在提请国务院审议发布。除此之外,围绕着养老,民政部还发布了一系列的部门规章,围绕养老服务的设施、养老服务的质量、养老服务的安全,还有从业人员的资质等发布了一系列的标准。二是加大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这个养老服务体系就概括为,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在这三个方面,重点还是居家的服务,还有社区的支持,还有养老机构。在这方面,有三个硬指标:第一,到2015年“十二五”末,养老床位要达到每千名老人30张。去年底全国达到390万张,每千名老人是20.6张。第二,社区为老服务的覆盖率,城市要达到百分之百,农村要达到50%。这个任务我们感觉到是相当艰巨的。下一步我们要进一步加大政府的投入,扩大社会的参与,同时要以需求为导向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第三,加快制定和落实老年福利制度。我们现在力推的老年福利制度有三个方面:一是困难老人、低收入老人的高龄津贴,这个已经在18个省建立了。二是困难老年人的养老补贴,已经在22个省建立了。三是关于失能、半失能老人的护理补贴,有些省已经开始了。这次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提出了这样的要求,所以下一步“一个津贴、两个补贴”我们要力推。
2013-03-13 10:29:22
窦玉沛:
第四,我们要建立一支规模适度、结构合理、爱岗敬业、素质优良的养老护理员队伍。因为要搞养老,我们还是要推职业化、专业化,通过在职教育和培训建立这样一支队伍。第五,还是要在全社会大力弘扬敬老、养老、助老的社会氛围。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在今年7月1日将实施,这次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修订,从我国家庭小型化和养老功能相对弱化的角度增加了社会保障、社会服务和社会优待,同时也强调了家庭养老的基础作用,作为子女赡养人有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精神上抚慰,照顾老年人特殊需求的义务。这两天,我因病住了几天院,我在和一个负责老年科的院领导交谈的时候,他对我说了这样一件事对我触动很大。他说过去每到过年的时候,老年人都被接回家去过年了,这些年出现了一个新情况,过年了,把不该住院的老年人送到医院来了,送来安顿好以后就对老年人说,说这几天你在医院好好待着,听医生的,有什么事等我们回来再说。他们的医院今年就收治了50多个这样的老人。我听完之后就感到,可能作为子女也有他的难处和无奈,但是在万家团圆的时候,把老年人扔在医院,这不得不让我们觉得在贯彻、学习、宣传、普及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时候,对家庭子女、赡养人应尽的责任,要进行认真的宣传教育。谢谢。
2013-03-13 10:34:45
刘笑萍:
谢谢您,继续提问。
2013-03-13 10:37:32
公益时报记者:
谢谢主持人,大家好,我是公益时报的记者。今年2月份国务院批转了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其中包括大力发展社会慈善事业的内容,请问民政部门对此如何评价?如何落实这一要求?谢谢。
2013-03-13 10:39:31
窦玉沛:
这次国务院在批转发改委等部门《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中,把慈善作为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一项内容,我认为是提高了慈善的地位和作用。我们过去一提到慈善事业,就认为是社会保障的补充。进行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的时候,我们又把慈善、扶危济困、助人悦己作为道德和精神文明的范畴来弘扬。今天慈善进入了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面,这就说明它对于调节收入分配、缩小贫富差距、促进社会和谐发挥了更加重要的作用。所以说,这使我们对推动慈善事业的发展更加增加了责任感,而且这个《意见》提出来的措施非常具体,对于企业捐赠在年度利润总额中超出12%的部分,可以结转到以后的年份扣除。
2013-03-13 10:39:49
窦玉沛:
关于进一步推动慈善发展,我们现在正在做以下几件事。第一,加快推动慈善立法。这个大家都非常关心,关于慈善立法在2005年民政部就开始推动,全国人大、全国政协每年两会的建议和提案涉及这方面非常多。国务院在2006年列入了立法计划,全国人大在2008年列入了立法计划。但是在研究这个文本的过程中,慈善涉及的范围还非常的广泛,大家的意见还不尽一致。我们现在一方面要继续推动慈善立法,为了加快解决当前存在的一些问题,我们也报请国务院争取可以出一个规范性的文件,用行政规制的手段来解决当前慈善事业存在的问题。第二,着力培育发展慈善组织。因为慈善组织是慈善事业发展的主体,根据这次对社团组织登记改革的精神,我想慈善组织在登记发展方面也遇到了一个春天。为了使慈善组织发展,我们马上要成立中国慈善联合会,作为慈善组织中的一个联合性的、枢纽性的,能够起到协调、互动、行业自律、行业维权的组织,进一步推动慈善组织的发展。
2013-03-13 10:41:56
窦玉沛:
第三,我们还要创新慈善事业发展的体制、机制,包括一些形式。比如说,去年在慈善创新方面有几个亮点:比如在实践中创新出来的微慈善,就发挥了非常好的作用。有的企业在发展中搞了经营型的慈善,像宁夏的黄河善谷,采取企业投资兴业让残疾人就业的角度来发展慈善。有的企业留本冠名慈善基金,把本金留在企业,但是把利息部分拿给慈善组织来发展慈善。有的是采取捐赠股权的方式等等,这方面的创新是非常多的。第四,我们要进一步营造有利于慈善发展的氛围,弘扬慈善文化。一方面要继续办好今年的中华慈善奖,办好今年在深圳举办的善博会,同时今年要在南通开工建设中华慈善博物馆。谢谢。
2013-03-13 10:46:56
刘笑萍:
谢谢,继续提问。
2013-03-13 10:47:36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国广播网记者:
请问广受关注的乌坎事件曾经因为一人一票、民主选举村委会,被认为是我国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推进过程当中一个标本,但是一年以后现任的村委会却因为无力解决历史遗留问题遭遇了困境,那么这种困境是不是我国民主自治的一个失败?在当前推进我国农村基层民主的过程当中还遇到哪些困难?又该如何推进?谢谢。
2013-03-13 10:47:43
姜力:
我来回答你提的这个问题。2011年9月份发生在广东省陆丰市乌坎村的事件,已经成为了我国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过程当中的一个典型案例。乌坎村事件发生以后,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广东省也采取了很多措施,做了很多有效的工作。2012年年初,乌坎村通过民主选举产生出了新一届村民委员会(简称村委会)。最近又有媒体披露,通过选举产生的村委会工作陷入了困境,乌坎村就再次引起了社会的关注。
2013-03-13 10:50:18
姜力:
据了解,乌坎村的民主选举是和经济利益问题相关联的,民主选举出来的村委会有利于这个村的经济问题的解决,但是由于这些问题的解决有一个过程,要有一个酝酿协商、反复征求意见,在村民当中达成一致的过程,这就要依靠村委会集体的智慧,也要依靠村民的参与和支持来解决这个问题。乌坎村民主选举不是独有的,它已经是我国农村广大农民参与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政治建设最广泛的实践形式。现在在我们国家农村有58.9万个村委会,其中有98%以上都是实行直接选举,大部分省份到目前已经开展了8到9轮的村委会换届选举,村民平均参选率达到了95%以上。最近一届的村委会选举是在2011年开始,到今年结束,全国将有6亿农民参加直接选举,这是世界上涉及人数最多的直接选举。现在的村委会选举广泛的采取了无记名投票、公开记票和普遍设置秘密写票处,农民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选举自己的当家人。民主选举已经成为了我国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一个重要内容,当然不是全部内容,村民自治还包括民主决策、民主监督、民主管理。这四个民主都实现了,就是我们农村的基层民主政治制度就实现了。民政部作为指导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一个职能部门,我们下一步主要的工作,要推动修订和宣传法律。我们正在广泛的征求意见和研究修订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
2013-03-13 10:52:05
姜力:
同时,民政部也积极推进村务公开,规范公开形式,凡是涉及到农民群众自己的事情,比如宅基地的调整,农村承包土地的调换,农村重大公益事项的确定,类似这样涉及到农民切身利益的问题都要由农民广泛参与讨论决定。村务公开民主管理要有固定的形式,要加强民主监督,通过加强村务监督委员会、村民民主理财小组建设,实现村民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
2013-03-13 10:58:09
刘笑萍:
谢谢,继续提问。
2013-03-13 11:05:13
湖南卫视记者:
谢谢主持人,部长好,我是湖南卫视的记者,现在孤儿的收养问题广受关注,今后孤儿收养和寄养的制度层面会不会有一些新的改进?机构改革之后,社会组织能不能发挥一些更积极的作用?谢谢。
2013-03-13 11:05:23
李立国:
关于弃婴、孤儿的收养监护责任和要求,我国的民法通则、收养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有一系列明确的规定。按照现行的法律规定,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孤儿,由民政部门设立的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儿童失去父母后,监护人可以是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和其他近亲属,以及父母生前所在单位、居住社区和民政部门。因此,在弃婴、孤儿的收养上,一方面民政部门要负起责任,有关部门也要依照相关法律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同时,我们也要正视客观事实,存在一些弃婴、孤儿被个人和民间机构收养的情况。
2013-03-13 11:09:02
李立国:
个人和民间机构自行收养弃婴、孤儿是一种爱心的体现和奉献,我们是充分肯定、高度评价的。但是,自行收养的行为怎样纳入到法律支持的范围内,怎样达到儿童利益最高原则,有利于弃婴、孤儿的健康成长,这也是我们现在面临的社会管理和服务课题。今年1月份以来,民政部依靠全国民政系统共同努力,对个人和民间机构自行收养弃婴、孤儿的情况进行了普遍排查,搞清了基本情况,也研究了初步的解决措施。对于具备条件的个人和机构愿意继续收养的,民政部门可以采取合办和委托寄养的方式来加强管理、服务,包括监督管理和指导。对于不具备养育条件的,民政部门要接手管理,以利于对儿童的负责和保护。
2013-03-13 11:10:01
李立国:
具备收养少量弃婴、孤儿条件的,我们鼓励并且提供服务,依法办理收养手续,建立法定收养关系。这些初步解决措施是在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框架内研究提出的,还有待于进一步论证和达成部门共识加以落实。今后,社会力量有参与弃婴、孤儿养育的爱心和责任感,我们也将在这个解决措施的基础上研究它的发展趋势和今后可能应有的法律规范。
2013-03-13 11:10:13
李立国:
刚才记者提问到今后社会组织在弃婴、孤儿的收养和养育上,以及成长的各个环节上能够发挥什么作用,我在这里明确的回答,欢迎和支持他们发挥作用。首先,社会组织的资金募集和捐赠,自愿服务的动员和参与,将有利于儿童福利机构的发展和弃婴、孤儿的养育。第二,在弃婴、孤儿保障的教育、医疗康复和成年后的就业、住房保障,社会组织也能够提供支持作用。第三,有些社会组织有意愿和能够创造条件与民政部门合办儿童福利机构的,我们也是欢迎的,也会有利于儿童福利事业的发展。
2013-03-13 11:12:17
刘笑萍:
谢谢,继续提问。
2013-03-13 11:1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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