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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残疾人就业办法》有关情况新闻发布会

发布日期:2013-03-20       发布单位:国新办       浏览量:3

  甘肃省政府新闻办公室于2013年3月19日(星期二)下午15:00召开《甘肃省残疾人就业办法》有关情况新闻发布会。甘肃省政府法制办副主任曾施霖介绍有关情况,并与甘肃省政府残工委副主任、省残联理事长姚振华回答媒体记者提问。

  主持人 顾克志:女士们、先生们,下午好!欢迎大家出席省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会。

  《甘肃省残疾人就业办法》于2月17日在省政府第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以第100号政府令公布,将于4月10日起施行。为了让大家及时了解这方面情况,今天我们请来了省政府法制办副主任曾施霖先生向大家介绍有关情况,并与省政府残工委副主任、省残联理事长姚振华先生回答媒体记者提问。

  参加今天新闻发布会的有,中央驻甘、境外驻甘、省市50多家媒体的记者朋友。今天的发布会还将在中国甘肃网、人民微博、新华微博、腾讯微博、新浪微博、网易微博进行现场直播。

  首先,请曾主任介绍情况。

  2013年3月19日15:05:50

  曾施霖:女士们、先生们,下午好!

  2月17日,省政府第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甘肃省残疾人就业办法》,并以第100号政府令公布,自4月10日起施行。下面,我就《办法》出台的背景、过程及主要内容向大家作一简要介绍。

  一、《办法》出台背景

  1997年,省政府以23号政府令颁布实施了《甘肃省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以下简称《按比例就业办法》)。《按比例就业办法》颁布实施17年来,全省残疾人劳动就业状况明显改善,残疾人社会地位显著提高,残疾人事业取得了长足发展。但国务院颁布实施《残疾人就业条例》后,残疾人就业的扶持措施、保障标准等都发生了变化。《按比例就业办法》已不适应保障全省残疾人劳动就业权益的实际需要。在省委省政府的重视和全社会的关心支持下,我省残疾人劳动就业状况不断改善,残疾人就业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但我省残疾人就业面临的困难和问题仍较为突出,残疾人就业难、就业率低、残疾人就业受歧视的现象仍时有发生。因此,通过制定《甘肃省残疾人就业办法》,总结残疾人劳动就业工作中的经验做法,整合残疾人就业法规政策,依法保障残疾人劳动就业权益,缩小残疾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

  2013年3月19日15:08:34

  曾施霖:二、《办法》起草过程

  为依法推进全省残疾人劳动就业工作,2010年,省残联将制定《办法》列入议事日程,启动了起草调研工作。2011年,省残联依据《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等法律法规,起草了《办法》初稿,通过网络公布、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向市州残联、残疾人、残疾人工作者和社会各界征求了意见建议,对《办法》进行了修改,并争取省政府将办法列入2012年立法计划。2012年,省残联在借鉴外省残疾人就业立法经验基础上,通过征求中国残联意见、召开立法论证会等,对《办法》再次进行了修改,形成了《办法》送审稿,并报送省政府。为提高《办法》立法质量,省政府法制办向各市州政府和省直有关部门征求意见,并通过网络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同时,由省政府法制办牵头,组织省残联等相关部门到我省部分市、县开展调研,在广泛吸收各地残疾人就业经验做法基础上,对《办法》送审稿再次进行了修改。

  2013年3月19日15:10:56

  曾施霖:三、《办法》的主要内容

  《就业办法》设六章四十二条。

  (一)明确了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的职责。办法第四条明确了各级人民政府在推动残疾人就业中的组织领导职责;办法第五条、第六条规定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财政、税务、工商行政管理、统计、残联等相关部门和单位在残疾人就业中的职责。

  (二)明确了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办法》第八条明确了用人单位应当按不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5%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并为其提供适当的工种和岗位。用人单位未安排残疾人就业或者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三)强化了用人单位的职责。一是规定了集中安置残疾人的用人单位的职责。二是明确了用人单位的义务。三是规定了用人单位的禁止行为。长残疾人职工的工作时间等禁止行为。

  2013年3月19日15:12:58

  曾施霖:(四)规定了对残疾人就业的保障措施。一是明确了政府在招录工作人员,开发公益性岗位时应遵守的规定。二是明确了政府为保障残疾人就业实施的具体措施。办法第十七至二十四条对建立残疾人家庭零就业援助制度,扶持适合残疾人生产经营的产品、项目专产专营,优先核发相关证照,免除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优先提供贷款等具体保障措施。三是强化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收缴和管理。办法第二十五至二十七条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范围、征收部门、用途等进行了明确规定。

  (五)强化了就业服务。一是明确了政府及相关部门为残疾人就业提供的服务。二是明确了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为残疾人提供的服务。

  (六)强化了法律责任。一是明确了行政主管部门及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二是明确了对残疾人就业保证金管理方面的责任。三是明确了用人单位既不安排残疾人就业又不缴纳就业保障金时的责任。

  谢谢大家!

  2013年3月19日15:14:34

  主持人 顾克志:下面,进行记者提问。提问前请报一下所在媒体名称。

  2013年3月19日15:14:42

  《光明日报》甘肃站记者:新《办法》与1997年的《甘肃省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相比较,有哪些新变化?

  2013年3月19日15:15:03

  姚振华:从内容上讲原来是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内容单一,现在新的《办法》对残疾人就业作出了全面的规定,内容包括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集中就业,公益性岗位就业,自主择业、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另一个方面,原来的《办法》围绕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和收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新《办法》内容涉及所有残疾人的就业权利,残疾人就业权益上升为政府职责,也是整个社会对残疾人就业担负的责任;三是新《办法》规定的深度大大加深。

  2013年3月19日15:17:20

  中国甘肃网记者:近来来,残疾人居家就业为这类群体打开了一扇大门,但在该工作实施过程中,因为诸多原因,残疾人利益往往得不到保障,在今后的工作中,我省将采取哪些措施为残疾人维权?

  2013年3月19日15:17:46

  姚振华:残疾人就业问题一直是比较困难的问题,只有残疾人就业了才能提高生活水平,才能提高社会地位。现实中存在的问题是:一是传统的社会观念,对残疾人就业存在歧视现象;二是法律的不健全;三是行政部门在执法中还存在执法不严的问题。下一步我们在维护残疾人权益方面,一要借此次《就业办法》出台为契机,加大对残疾人就业权益的维护;二是加大对残疾人职业技能的培训,现在我们正在努力做,如今我们挂牌的培训机构有十家,基本上是免费的培训。三是按照法律规定,对侵害残疾人就业权益的行为,运用法律武器维护其权益。

  2013年3月19日15:22:54

  《甘肃法制报》记者:《残疾人就业办法》对推动残疾人就业有哪些具体的保障措施?

  2013年3月19日15:23:14

  姚振华:《就业办法》对推动残疾人就业有以下具体保障措施:一是用人单位在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时,不得设置歧视残疾人的条件和要求。用人单位公开招考和录用公务员、其他工作人员,除职位有特殊要求之外,不得拒绝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各类职业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在招考录取学生时,在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录取残疾人学生。二是县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当会同民政、残疾人联合会编制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岗位目录,开发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工作岗位,保障残疾人就业。政府开发的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公益性岗位,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三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残疾人家庭零就业援助制度,确保有劳动能力和就业需求的残疾人家庭至少有1人实现就业。四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集中使用残疾人的用人单位依法给予税收减免,并在生产、经营、技术、资金、物资、场地使用等方面给予扶持。五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确定并扶持适合残疾人生产、经营的产品、项目,优先安排集中使用残疾人的用人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并根据集中使用残疾人的用人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确定某些产品由其专产专营。在同等条件下,政府采购应当优先购买集中安置残疾人的用人单位和残疾人创办的企业生产的产品或者提供的服务。六是鼓励和扶持残疾人自主择业、自主创业。残疾人从事个体经营的,工商行政管理、税务、卫生等有关部门应当优先核发相关证照,并按规定免除行政事业性收费。对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政府担保机构和金融机构,应当优先为其提供担保和贷款。七是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多方面筹集资金,组织和扶持残疾人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加工业和其他形式的生产劳动。有关部门、金融机构和城乡基层自治组织应当对残疾人在生产服务、技术指导、农资供应、农副产品收购和信贷等方面提供帮助和服务。八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将农村贫困残疾人纳入扶贫开发重点对象,并安排专项资金予以扶持,积极为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提供增收项目。加强残疾人扶贫基地建设,对具有一定规模、符合同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标准的残疾人扶贫基地,按照国家和省上的优惠政策予以重点扶持。九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并落实残疾人职工社会保障优惠政策,切实提高残疾人职工的社会保障水平。重度残疾人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累计满15年者,经本人申请并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批后领取基本养老金。

  2013年3月19日15:26:57

  人民日报社甘肃分社记者:根据《残疾人就业办法》,各级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应当为残疾人就业提供哪些具体的服务?能否为我们具体介绍一下,哪些残疾被归类为这个《甘肃省残疾人就业办法》当中?

  2013年3月19日15:27:21

  姚振华:县级以上残疾人联合会所属的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应当免费为残疾人就业提供下列服务:一是就业法律、法规、政策咨询;二是职业供求和职业培训信息发布;三是组织开展残疾人职业培训;四是提供职业心理咨询、职业适应评估、职业康复训练、求职定向指导、职业介绍等服务;五是开展盲人按摩工作指导和服务;六是引导、支持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辅助性就业;七是为残疾人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提供帮助和扶持,为集中使用残疾人的用人单位、为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残疾人从事农业生产劳动等提供支持和服务。

  该《办法》内容涉及城、乡残疾人就业,针对城镇残疾人就业提出了分散按比例就业、集中就业、公益性岗位就业、自主择业和自主创业;针对农村残疾人,盖改办发规定了扶持种植业、养殖业、加工业,提供小额担保贷款等措施,扶持其就业。

  2013年3月19日15:29:38

  《兰州晨报》记者:新《条例》对我省残疾人的就业在法律方面有保证,但是在现实中一些单位既不安排残疾人就业,也不缴纳残疾人保障金,这该如何处理?

  2013年3月19日15:30:09

  曾施霖:对于有些用人单位既不安排残疾人就业,也不缴纳残疾人保障金的,在国家出台的《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等法律法规中,都有专条进行了规定。我们此次颁布的《甘肃省残疾人就业办法》中就沿袭了上位法规定,在法律责任中专设一条进行具体规定,用人单位既不安排残疾人就业也不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行为要承担以下责任:一是责令强制缴纳;二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强制执行;三是按照社会法的规定可以追究一定的社会责任。

  2013年3月19日15:34:10

  甘肃省互联网新闻中心记者:昨天我们在人民微博、新华微博、腾讯微博、新浪微博、网易微博、央视网微博中对今天的新闻发布会进行了预告,有很多网友关注和留言,其中,有位名叫“魁星阁魏国公”的网友问道:“我是兰州人,想问问残疾人培训机构有几家?具体分布在哪?再就是残疾人社会保障问题,谢谢!”

  2013年3月19日15:34:42

  姚正华:目前,省市县各级残联都有残疾人培训机构,兰州市的残疾人培训机构除市残联的外,主要分布在各县区。兰州市的残疾人参加培训,除到市和县区的培训机构参加外,还可到省残疾人培训基地参加培训。省残疾人培训基地设在甘肃五泉职业培训学校(五泉下广场),目前开设了计算机、美容美发、电子通讯等6大类19个专业,对残疾人都进行免费培训,并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鉴定。在残疾人社会保障方面,《就业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并落实残疾人职工社会保障优惠政策,切实提高残疾人职工的社会保障水平。用人单位应当为残疾人职工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重度残疾人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累计满15年者,经本人申请并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批后领取基本养老金。此外,去年省人大颁布实施的《甘肃省残疾人保障条例》专设社会保障一章,对残疾人社会保障进行了明确规定。一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将残疾人纳入社会保障范围。对参加社会保险个人缴费确有困难的残疾人,给予社会保险补贴,有条件的地方应当逐步提高补贴标准。二是将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扶养人或者扶养人不具有扶养能力的残疾人纳入农村五保供养或者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按照有关规定给予救助。三是逐步建立残疾人供养、托养服务体系,规范和完善供养、托养服务标准,鼓励和扶持社会力量开办各种形式的残疾人供养、托养服务站。四是建立和完善覆盖城乡残疾人的基本生活保障和服务制度,落实以下保障措施:(1)对符合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残疾人家庭应保尽保,残疾人本人的最低生活保障金按保障标准的百分之二十上浮计算;(2)将符合条件的农村残疾人纳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主要成员重度残疾、缺乏劳动力的家庭纳入一类标准保障范围;(3)将精神残疾人、智力残疾人和一、二级肢体残疾人,逐步纳入集中托养、日间照料或者居家安养,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给予补贴;(4)将符合条件的农村残疾人纳入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对象,优先落实救助措施;(5)将符合条件的城市低收入残疾人家庭,优先纳入城市廉租住房或者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对象,提供租房补贴、实物配租或者减免租金;(6)对贫困残疾人家居环境逐步实施无障碍改造,并给予补贴。另外,2009年,省委、省政府下发的《关于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省委发[2009]12号),2011年,省政府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甘政办发[2011]84号)等政策性文件,都对残疾人社会保障进行了具体规定。

  2013年3月19日15:37:03

  主持人 顾克志: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各位!

  2013年3月19日15:3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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