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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局下发通知:邮政管理部门加强快递服务督导

发布日期:2013-03-26       发布单位:国务院       浏览量:3

随着快递业务的迅猛增长和快递服务大众的作用日益增强,社会对快递的关注度不断提升,对邮政市场监管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此,国家邮政局近日下发了《关于切实加强快递服务督导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督促全行业进一步提升服务水平,保障用户权益。

《通知》要求,各地邮政管理部门进一步加强对服务质量的监督。要督导辖区企业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快递市场管理办法》、《快递运单》国家标准等系列法律法规及标准,抓好服务质量和规范作业工作。要结合开展“快递服务专项整治”活动,加强对快递服务质量的监督,严肃处理损害消费者利益的行为,切实提高行业服务质量和水平。

《通知》强调,要引导企业充分认识加快技术手段应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各地邮政管理部门要引导辖区企业通过应用先进技术,提升解决服务质量问题的手段和能力,提升行业生产自动化、现代化水平,使规范服务更多依靠科技进步、劳动者素质提高和管理制度的创新。

《通知》还要求,各地邮政管理部门要加强督导企业严格履行服务承诺,畅通投诉渠道,及时妥善解决用户的投诉。各地邮政管理部门要充分发挥12305申诉中心的作用,对社会反映强烈的快递延误、赔偿难、野蛮分拣和丢损多等热点,要依法严肃处理,保障用户合法权益。

《通知》指出,要充分发挥政府监管、行业自律、企业自治的作用。各级邮政管理部门要依法加强监管,通过依法处罚、建立服务质量评价体系、实行通报制度、健全考核机制等手段,督导企业落实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快递协会要强化行业自律,约束企业遵守自律公约,推动企业落实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企业要加强自治,强化管理,落实责任,认真执行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通过有效发挥政府监管、行业自律、企业自治的作用,将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的贯彻执行工作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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