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6-11-16 发布单位:青海省科技厅 浏览量:368
各有关单位:
根据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6年度全省职称工作的意见》(青人社厅函[2016]591号)文件精神,按照《青海省自然科学研究(含实验)系列中级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青人社厅发[2010]182号),请认真做好2016年度青海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初、中、高级职称评审材料的组织、审核和推荐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推荐要求
(一)关于控制申报推荐数量要求
1、事业单位申报推荐人员数量的确定要与岗位设置有机结合。中高级聘任人员尚未达到现有岗位设置数的单位,严格对照评审条件择优推荐申报;中高级聘任人员已达到岗位设置数的单位,申报推荐的数量原则上应控制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定的同级专业技术岗位数的30%以内;待聘人员已超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定的同级专业技术岗位数50%的事业单位,原则上不宜再申报推荐。
2、对业绩特别突出、贡献较大的拔尖人才,确需超比例申报的,须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并附业绩等相关材料,按人事管理权限,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申报。
3、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政策规定引进的急需紧缺人才,在申报时可不受岗位数、岗位级别的限制。
4、纳入青海省“高端创新人才*”引进人才范围的人员,经单位考核合格,不受学历、资历、外语、计算机、继续教育等申报条件的限制,根据其工作能力和业绩水平,对照自然科学研究系列职称评审条件(业绩条件),可跨级别申报评审相应登记专业技术资格。
(二)关于继续教育、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要求
今年,继续执行我省关于继续教育工作的现行政策和规定。申请转换职称系列的专业技术人员,也需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并提交继续教育证书。对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含小微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在继续教育学时要求上适当放宽。
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要求,按青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职称外语考试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政策的通知》继续执行。
(三)行政机关交流到企事业单位人员申报职称要求
1.允许申报。允许我省行政机关交流到企事业单位工作且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参加各类、各级专业技术资格(职称)考试。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其申报的专业技术资格级别不受限制。
2.申报条件。以上人员,申报评审相应专业系列职称或报考各类、各级专业技术资格(职称)考试时,须在现工作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经单位考核合格并符合相应专业系列评审条件或报考条件。
3.申报程序。以上人员,须按个人申请、单位推荐的程序申报评审职称或参加职称考试。单位推荐时,执行我省现行职称申报推荐有关政策。
(四)关于诚信承诺要求
专业技术人员及其所在单位,要按照全省职称工作的意见要求,做好材料申报和审核工作,并按要求分别签署诚信承诺书、材料真实性保障书。对事业单位挂靠企业申报职称的人员和伪造学历、资历、继续教育等各类证书以及抄袭、剽窃、伪造论文、著作、科研成果、业绩成果的人员,一经查实,三年内不得再申报评审职称。已通过评审的,其取得专业技术资格不予认可。同时,对违背诚信、弄虚作假的申报人员和为申报人员提供虚假证明的经办人及单位,须按照职称工作管理权限,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依据有关规定予以通报批评并按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五) 关于论文要求
在资格审查阶段,各级、各系列职称评审办事机构须对申报人员所提交的载有论文的期刊、学术著作进行检索和验证。专业技术人员提供的期刊、学术著作,须有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批准的正规发行刊号。提交学术期刊时,需附学术期刊的检索页,并由单位审核盖章。用人单位应登录中外文核心期刊查询系统(http//coreej.cceu.org.cn/), 对申报人员提交的核心期刊及论文进行检索,并在打印的检索页审核盖章。
(六)关于申报材料时限要求
拟申报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初、中、高级职称人员的任职时间计算至2016年12月31日前,申报职称人员提交的载有论文的期刊(专著)以及业绩材料、科研成果证书、获奖证书、毕业证书取得时间的截止日期为2016年12月15日。
(七)其他要求
1、申报人员的业绩成果、任职资格、任职年限、最高学历、继续教育、年度考核等申报材料,须在所在工作单位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无异议的,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2、未尽事宜请各单位严格执行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6年度全省职称工作的意见》(青人社厅函[2016]591号)的有关规定。
二、申报材料要求
1、所有参加评审人员提供以下证件的原件各一份:最高学历(学位)证、现任职称的任职资格证及聘用证、任现职以来的成果证书、成果的获奖证书、项目验收报告、外语合格证、计算机应用能力合格证书、论文(专著)、专利证、继续教育证等;
2、初、中级直接认定的需提供初聘表及考核表一式两份。参加初、中、高级评审的提供评审表和考核表一式两份(初聘表、评审表、考核表需向人社厅自行购买);
3、参加中、高级职称评审的提供拟评审职称人员业绩积分计算表纸质及电子版各1份。(请到省科技厅网站下载);
4、申报材料要求整理装订整齐,装入盒内并在盒子封面将本人基本信息及提供材料清单贴在盒子封面,同时交本人近期免冠小二寸照片。
三、时间要求
2016年11月28日前将本单位申报自然科学研究系列职称评审的材料统一报送到青海省科技信息研究所。
四、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朱莉华 青海省科技信息研究所
联系电话:0971-6302570
邮 箱:zlh197330@163.com
地 址:青海省西宁市新宁路4号科技创新服务大厅3楼307室
联 系 人:多杰措 省科技厅政策法规和基础研究处
联系电话:0971-8244525
2016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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