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6-11-15 发布单位:青海省科技厅 浏览量:477
各州市科技主管部门、高校、科研院所、园区及企业:
由科学技术部、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四部门联合青海省人民政府制定的“十三五”科技援青规划已下发实施,为准确把握科技援青工作的特色和重点,切实以需求和问题为导向,更好推进各援助省市企业和科研机构的人才、技术和资金优势与青海省企业和科研机构的需求以及资源优势的对接,决定面向全省征集科技援青项目及需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依托科技部、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等科技口部门联合北京、上海、天津、浙江、江苏、山东、湖北、安徽、四川、陕西、广东、甘肃、山西等省市科技管理部门与青海省科技厅建立科技援青项目的联合支持机制,用于支持本省市针对青海省的科技援助与合作。支持内容包括:
一、支持生态环境保护的联合研究和创新。围绕青海重点生态功能区建设,集成援助省市的技术和成果,为青海省生态环境保护重大工程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
二、支持联合攻关,支撑重点产业创新发展。围绕基于青海特有资源优势的高新技术产业、新兴产业以及仍具有优势的传统产业,加强重大关键技术攻关,重点解决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盐湖化工、铝镁产业等制约产业发展的关键技术问题。
三、促进先进技术成果在青海的转移转化。围绕青海的资源禀赋和产业基础,以发展特色优势产业,延长现有重点产业链条为目标,加大先进技术成果在青海转移转化的力度,促进援助省份高新技术企业在青海的投资。
四、推进国家农村信息化示范省建设,支持高原生态农牧业的发展。通过科技援青,加强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引进推广新品种,不断提高技术含量和水平,延长农牧业产业链,改变传统的农牧业生产模式向绿色、智能、集约、高端的发展方式转变。
五、实现科技惠及民生。加大科技援青对民生科技领域的支持力度,加快培育和发展节能环保、生物医药、绿色建筑等民生科技产业,提高公共安全和防灾减灾能力,使科技创新更多地惠及民生。
鼓励省外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与青海基层科研机构建立对口帮扶机制,围绕地方特色产业和区域经济发展,强化先进适用技术在基层的转化、示范、推广和应用,提升基层科技创新和服务水平。
六、推动创新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完善区域创新体系。鼓励援受双方高新区、农业科技园区、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基础条件平台等创新基地和平台建立长期合作机制;鼓励参与援青合作的高等院校、科研单位和企业与青海建立长期产学研合作机制,促进创新要素向青海企业集聚。支持中国科学院和各援青省份的科研机构和企业,结合青海的优势特色,在青海建立研发分支机构和联合研究机构。
七、加强科技创新人才的引进和培养力度。支持青海科技人员到援助省市大学和科研单位进修学习;支持援助省市科技人员到青海进行业务指导工作;支持援助省份重点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为青海定向培养一批青年科技骨干和高端科技人才。
八、项目及需求报送方式。
请于2016年11月30日前,将附件的“科技援青需求项目表”填写完毕发送至电子邮箱(gjhz8233278@163.com)。
单 位:省科技厅国际合作办公室
电话和传真:0971-8233278
联系人分工:
焦士元(13897463736)负责与湖北省、四川省、安徽省、广东省的联系;
颜有奎(13997161980)负责与北京市、天津市、甘肃省、陕西省、山西省的联系;
阿克瑛(15202587012)负责与浙江省、山东省、江苏省、上海市的联系。
2016年11月14日
附件1:科技援青需求项目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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