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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知识产权局关于组织申报第二十六届中国专利奖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11-07       发布单位:青海省知识产权       浏览量:18

各有关单位、专利权人: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评选第二十六届中国专利奖的通知》(国知发运函字〔2025〕152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现组织开展我省参评项目的申报工作,请符合条件的专利权人、发明人(设计人)按照《通知》要求积极申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

中国专利奖设中国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中国外观设计金奖、银奖、优秀奖。

中国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从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中评选产生,金奖不超过30项、银奖不超过60项、优秀奖不超过700项。

中国外观设计金奖、银奖、优秀奖从外观设计专利中评选产生,金奖不超过10项、银奖不超过15项、优秀奖不超过50项。

二、参评条件

(一)主体要求

参评专利的专利权人和发明人(设计人)应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社会信誉良好,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

(二)专利要求

参评专利需同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在2024年12月31日前(含12月31日,以授权公告日为准)被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权(含已解密国防专利,不含保密专利);

2.专利权有效,在申报截止日前无法律纠纷,不存在未缴年费或滞纳金等情况;

3.全体专利权人均同意参评;

4.未获得过中国专利奖;

5.一项专利作为一个项目参评;

6.相同专利权人参评项目不超过2项;专利权人是国家知识产权示范高校的,参评项目不超过4项;专利权人是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参评项目总数不超过10项。

三、报送材料及要求

(一)材料形式及报送

1.中国专利奖申报书(附件2或附件3);

2.项目资料。附件应包括:图片、照片、获奖证书、项目应用证明等材料扫描件,其中,填写专利许可情况的,应当提交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证明;填写专利质押融资情况的,应当提交专利权质押登记通知书;对于主要依靠参评专利取得市场竞争优势的,可以提交参评专利涉及的产品在国家专利密集型产品备案认定试点平台上的备案证明;填写经济效益数据的,可以提交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参评专利经济效益专项审计报告等证明材料;所有附件应嵌入一个PDF文档,不超过20M;

3.专利授权公告文本。

(二)申报时间及方式

1.各申报单位需于2025年12月22日(星期一)18:00前报送申报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2.所有申报材料统一使用电子邮件报送,不接受现场申报。

联系人: 王君凌  李建英   电话:0971-6317327

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中区昆仑中路79号

邮箱:qh6317332@163.com


附件:1.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评选第二十六届中国专利奖的通知(国知发运函字[2025]152号)

    2.中国专利奖申报书(发明 实用新型,2025年修订版)

    3.中国专利奖申报书(外观设计,2025年修订版)



青海省知识产权局

2025年11月5日


附件1:附件4-1: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评选第二十六届中国专利奖的通知(国知发运函字[2025]152号).pdf

附件2:附件4-2:中国专利奖申报书(发明 实用新型,2025年修订版).docx

附件3:附件4-3:中国专利奖申报书(外观设计,2025年修订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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