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时效: 不限 未开始 申报中 已过期
发布时间 申报时间
2020年省级商贸流通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股权投资项目的申报
申报时间:2020/07/09 ~ 2020/07/30 发布时间:2020/7/9 0:00:00
青海省2021年度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申报时间:2020/06/29 ~ 2020/07/31 发布时间:2020/6/29 0:00:00
青海省2020年度第二批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项目
申报时间:2020/06/24 ~ 2020/07/09 发布时间:2020/6/24 0:00:00
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
申报时间: ~ 发布时间:2020/6/23 9:33:00
青海省2020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1、省级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奖励10万元 2、企业所得税减按15%缴纳 3、在创新风险补偿、人才引进培养、土地供应、要素保障等方面予以倾斜 4、对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企业按照当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免税额的10%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奖补。
申报时间:2020/06/04 ~ 2020/08/20 发布时间:2020/6/4 0:00:00
2020年第一批青海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二)支持重点和方式 1、水电气运费用补贴项目 重点对疫情期间正常生产、经营以及复工复产的疫情保障物资生产及原辅材料和相关配套企业,重要生活必需品生产企业,以及其他符合条件复产复工的中小工业企业,2020年1月1日以来产生的水费、电费、天然气费用、运输费用,对其缴纳占比较高的其中一项按照实缴费用的2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2、贷款贴息项目 对省内生产疫情使用重要医用物资、原辅材料和相关配套企业,生产重要生活必需品的骨干企业、重要医用物资收储企业,为应对疫情提供相关信息通信设备和服务系统的企业以及承担疫情防控物资采购、运输、销售任务的企业,2019年7月1日以后新增尚未到期,单笔贷款额在5000万元(含)以内的银行贷款,对已获得中央财政贴息支持的,再给予不超过实际贷款利率25%的贴息支持;未获得中央财政贴息支持的,给予不超过实际贷款利率50%的贴息支持。贴息总额不超过200万元。 3、房租减免补助项目 (1)重点对入驻工业集中区、中小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孵化园),租赁园区(孵化园)标准厂房,正常经营并依法纳税的中小微工业企业,按其2019年应支付厂房租金总额的一定比例给予无偿补助,每个企业补助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租赁的附属办公用房租金不予补助)。 (2)对在疫情期间按照相关规定,2020年1月1日以来对正常生产经营(含疫情期间停产)的中小微企业厂房租金给予减免优惠的园区(创业园、孵化器、工业集中区),按照不超过实际减免的租金金额的50%给予资金补助,最高不超过150万元。 4、防疫物资增产扩能项目 对在疫情期间生产口罩、消杀用品、防护服等疫情防控急需重点医疗物资而新建、改建或扩大产能的中小企业,对其新增设备等,按不超过投资额30%的比例给予奖补,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按照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处置指挥部物资保障组下达的采购计划,保质保量完成采购任务的企业奖励项目,待疫情结束后根据实际情况另行通知申报。 5、服务软件采购补贴项目 对在疫情期间因复工复产需要采购远程办公、视频会议、在线监测等服务软件开展灵活办公方式的中小微企业,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将根据实际情况审核汇总后给予采购合同金额50%的补贴,最高不超过20万元。 6、复工复产奖励项目 对疫情期间符合复工复产条件,已经所属地区(园区)同意并按照规定开工生产的中小微工业企业,2月15日以前复工复产的给予5万元奖励;2月底前复工复产的给予3万元奖励。 7、公共服务业务奖补项目 对在疫情期间积极开展公共服务,为中小企业提供快捷、低收费或免费的咨询、检测、融资、税务、财务等服务内容的相关公共服务机构,按照其服务内容、业务量给予不超过30万元的资金奖励。 项目申报单位按照重点支持项目类别,只能申报其中一类项目,不得多类别重复申报。申报单位同一项目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得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再重复支持。
申报时间:2020/02/25 ~ 2020/12/31 发布时间:2020/4/16 10:33:00
2021年青海省科技需求的通知
申报时间:2020/04/15 ~ 发布时间:2020/4/15 0:00:00
征集与中国科学院系统开展科技合作项目的通知
申报时间:2020/04/15 ~ 2020/04/20 发布时间:2020/4/15 0:00:00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助力经济2020”重点专项项目
申报时间:2020/04/02 ~ 2020/04/20 发布时间:2020/4/2 0:00:00
2019年度全国科普微视频大赛作品
申报时间:2020/03/31 ~ 2020/04/10 发布时间:2020/4/1 0:00:00
2020年度中日青少年科技交流计划基层对口项目
申报时间:2020/03/31 ~ 2020/11/05 发布时间:2020/3/31 0:00:00
青海省2020年工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申报
工业转型升级资金分为后补助和无偿补助两种支持方式。 后补助:对符合投资补助条件的项目,一次性给予补助资金支持。 无偿补助:仅支持工业前期类项目,单个项目原则上支持不超过100万。
申报时间:2019/03/23 ~ 2020/04/15 发布时间:2020/3/23 0:00:00
科技援青合作项目
(二)根据不同项目类型,采取分类支持的方式。 1、对产业化项目,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充分发挥市场对各类创新要素配置的导向作用,鼓励省内企业联合省外高校、科研院所和高新技术企业开展科技成果转化,重点支持科技小巨人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等。 2、对公益类项目,突出公共服务导向。鼓励高校、科研院所等单位与各市(州)、县(区)、园区联合开展公益类科技成果转化。高校、科研院所可作为项目主持单位承担动植物新品种(品系)及良种选育(繁育)技术、农副产品贮藏加工及增值技术、生态环保、人口健康、公共安全与社会事务管理等领域的公益类科技成果的转移转化。 3、对于成果成熟度高,技术路线明晰,且预期应用、示范前景较好的企业牵头项目,先给予部分启动经费,待项目完成并通过验收后,根据企业实际研发投入审计报告或税务部门备案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情况,按照不超过企业该项目研发投入的30%,总额不超过300万元予以补助。 4、对科技服务机构开展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且效果明显的,按照促成科技成果交易并实现转化的实际效果进行补助。
申报时间:2019/12/17 ~ 2019/12/21 发布时间:2019/12/17 0:00:00
补充申报2019年度省级科技计划项目
给予一定金额的资金扶持。
申报时间:2019/12/02 ~ 2019/12/05 发布时间:2019/12/2 0:00:00
2020年省级节能专项资金项目
根据《青海省节能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青财建字〔2018〕2111号)规定,节能专项资金支持方式主要为投资后补助、以奖代补、贷款贴息、购买服务等,具体金额按照项目性质、投资总额等综合测算。投资后补助项目,补助金额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上限不超过300万元;贷款贴息项目,须提供银行等金融部门出具的贷款证明,贴息率最高不超过5%,上限不超过200万元;以奖代补项目,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购买服务项目,补助金额按照合同约定确定。
申报时间:2019/12/02 ~ 2020/01/24 发布时间:2019/12/2 0:00:00
Copyright © 2019 青海技术市场 青ICP备18001110号-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