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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成果登记所需材料

信息来源:人事司    发布日期:2012-03-14    浏览量:52

  登记单位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科技成果登记表》。登记单位必须在纸质材料封面盖上第一完成单位公章,纸质版与电子版文档必须一致。

  2、成果简介。包括成果的立项背景、创新性、应用领域、成果水平、实用价值及推广前景等,字数2000字以内。

  3、按照不同成果类型应当提交的材料:

  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成果:相关的评价证明(鉴定证书或科技计划项目验收证书、市场准入证明、新产品证书等;知识产权证明如专利证书、植物品种认定证书、软件登记证书等)和研制报告、查新报告、法定检测报告、用户证明。

  基础理论研究成果:提供学术论文、学术专著和相关的鉴定或验收报告。

  软科学研究成果:提供相关的应用证明和研究报告及同行专家评价意见、相关的鉴定或验收报告。

  4、作为重大科技成果推荐上报的项目需填写“**年度重大科技成果报送表”,重大科技成果是指年度内本单位完成的对国家安全、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有重大影响,技术上有重大创新、突破,或有重大推广应用价值,产业化前景及经济效益显著的科技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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