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黑龙江省科技厅 发布日期:2012-03-30 浏览量:34
近日,大庆市委、市政府制定出台的《关于支持重点产业项目发展的若干规定》(庆发〔2012〕11号)文件将正式实施,对新认定批准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将给予一次性10万奖励,对新批准的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
自2008年以来,国家科技部、财政部、国税总局联合出台了高新技术企业新的认定标准,截止到2011年底,大庆市共有85家企业通过认定,数量虽居全省第二位,但与其经济发展总量、科技技术水平以及国家级高新区所处位置相比尚有差距。为促进大庆市高新技术企业的健康发展,引导企业注重内在科技创新,营造高新技术企业成长良好环境,积极为企业争取国家各有关部门资金与相关政策支持。大庆市委、市政府经认真研究,制定出台了《关于支持重点产业项目发展的若干规定》,该政策的出台将进一步推动大庆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激发企业自主创新的积极性、扩大高新技术产业群体规模、并对全省高新技术企业工作提供了宝贵的借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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