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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创新券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创新

信息来源:科技日报    发布日期:2012-04-05    浏览量:34

  科技专论

  在近日结束的全国两会上,中小企业的发展受到与会代表、委员的高度关注。中小企业数量占我国企业总数的99%,是我国国民经济中的一支重要力量。它们能否依靠科技创新,实现长期、健康发展是我国经济发展保持长久动力的关键。在实际创新过程中,中小企业创新需求迫切,创新热情高,但限于经济实力和创新资源,中小企业往往很难实际展开创新活动,是创新中的“弱势群体”。

  在国际范围内,中小企业的创新发展同样受到高度重视。市场经济国家都把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特别是中小企业创新,作为公共政策的重点。近年来,欧洲一些国家实施的创新券政策,有效带动了中小企业创新,并引导大学和科研院所为中小企业服务,促进科研机构与中小企业在创新活动中的实际结合,取得了很好成效。我国同样具有实施创新券政策的需求和条件,可借鉴相关国家实施推广创新券政策的经验。

  创新券在欧洲获普遍重视

  创新券(innovation vouchers)政策是以中小企业创新需求为基础的一项政府创新投入政策。所谓创新券是针对本国中小企业经济实力不足、创新资源缺乏,大学和研发机构没有为中小企业服务的动力机制,而设计发行的一种“创新货币”。政府向企业发放创新券,企业用创新券向研发人员购买科研服务,科研服务人员持创新券到政府财政部门兑现。

  2004年以来,欧洲的荷兰、意大利、比利时、爱尔兰、斯洛文尼亚、瑞典、瑞士、希腊、奥地利等国相继出台了创新券政策。荷兰作为最早实行创新券政策的国家,仅2008年至今已经发放了2万多张创新券。

  创新券是专门针对中小企业设立的,申请主体必须是中小企业,即雇员少于50人的企业。承接创新券项目的科研机构和大学一般仅限于公共或准公共科研机构与大学,以及一些大公司的研发机构。申请过程中,中小企业不需提供研究问题的详细项目计划,只需到指定网站填写申请表格,通过电子邮件提交管理部门审核。

  创新券的管理一般由主管创新的部门或非赢利机构负责。荷兰由荷兰政府经济事务部下属的创新与可持续发展局负责,瑞士由瑞士创新促进机构(CTI)实施。

  创新券一般按照先到先得或随机方式分配。荷兰第一轮创新券的派发是在申请首日递交表格的1044家企业中随机分派,类似抽奖或北京市汽车摇号机制。

  完成科技服务后,科研机构凭券及相关材料到财政部门兑现。相关材料包括项目活动基本信息、项目支出情况等。项目活动基本信息包括公司名称、提供服务的大学与科研机构名称、项目开始时间、执行期、项目联系学院、部门及提供的项目活动总结;项目相关支出材料包括国内外差旅费、材料费及其它必要的附件。这种方式促进了科研机构与中小企业在创新过程中的实际联系、合作,杜绝了为获得经费而进行的假结合。

  新型投入模式提高公共资源使用效率

  创新券政策的实施,到现在只有五六年的时间,但效果较好,初步显现了这项政策的优势。创新券设立之初,提供创新服务的机构主要是公共科研服务机构。随着实施的深入,提供服务的领域和机构逐步扩展。荷兰在通过三轮试验后,实施领域已由工业向其他行业拓展,研究机构的选择范围也由公共科研机构放宽到准公共研究机构及一些有研究能力的大企业。创新券的优势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创新券可以发挥公共科技投入对中小企业创新的带动作用。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中小企业在公平竞争中往往面临不公平的结果,完全靠市场无法解决创新资源的合理配置问题。中小企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不仅解决了国家大部分就业,而且是国家创新能力的支撑。这就要求政府投入鲜明地体现公共性,不仅关注大企业、大项目,更要关注量大面广的中小企业,在市场失灵的地方促进中小企业创新。创新券政策较好地发挥了政府公共投入对中小企业创新的带动作用。

  创新券引导大学、科研院所为中小企业服务。通过创新券政策,政府为中小企业降低了创新投入成本,为大学和科研院所增加了技术服务收益;而且在中小企业和大学、科研院所之间搭建了市场之桥,极大地调动了大学和科研院所服务企业的积极性。爱尔兰国家工艺设计学院为了吸引持券企业向该学院寻求合作,对创新券的具体使用给出更多优惠,提出企业可以通过若干持续性的创新券,获得大学为企业提供的持续改进方案。并在网上向企业展示其可以提供创新服务的具体领域,为中小企业寻求服务提供详细信息。荷兰代夫特科技大学、爱因霍芬科技大学则宣布,将为企业提供创新券面值一倍以上的科技服务。科研人员主动与企业联系,到生产一线寻找科研课题,并把科研资源导入企业创新活动。中小企业与大学、科研院所的关系由之前的求之不得,转变为大学和科研院所的主动推介与服务。

  创新券提高了政府研发资金的使用效率。凡是创新券支持的项目,都是企业急需的开发与咨询、规划与评估、测试与认证等内容;项目实施的结果,都给企业带来了新技术和高附加值。这种研发,项目从用户需求中来,研究在企业生产中,不产生闲置的科研成果,更不存在成果产业化问题,这就从根本上消除了所谓科技成果转化问题,最大限度发挥了研发资金的使用效率。

  创新券的投入和使用方式,使资金只能购买创新服务,避免了公共科技投入的流失;创新券在规定时间内如未使用,对公共科技投入不造成任何财务上的浪费;而且引导扩大了社会投资,增加了企业和大学、科研院所的创新收益,成倍放大了公共科技投入的效能。

  我国具备设立创新券的条件

  我国中小企业数量4000多万,占全国企业总数的99%,是国民经济的基本力量。但由于中小企业自身的经济能力、科研水平所限,大多数中小企业没有研发机构,对科技成果需求迫切但吸收能力有限。传统领域中小企业创新能力不足问题更是突出。中小企业转变发展方式、实现创新驱动,迫切需要公共政策支持。

  我国对中小企业创新的资助目前基本上集中在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活动的支持,支持方式主要以无偿资助、贷款贴息、资本金投入等方式开展。对数量众多的中小企业,特别是传统行业中小企业,还缺少有针对性的创新投入政策。创新券政策不失为一种好的选择。

  当前,我国已经具备了实行创新券政策的良好条件。丰富的科技人力资源为实行创新券政策提供了充分的人才基础。2010年,我国科技人力资源总量达到5700万人,本科及以上学历科技人力资源总量达到2500万人,研发人员超过255万人年全时当量,三项指标均超过美国,位居世界第一位。

  众多的大学、科研院所为实行创新券政策提供了系统的组织基础。2010年,我国有高等学校2538个,科研机构3696个,大中型工业企业研发机构16717个。截至2010年底,我国已成立技术交易服务机构2万余家,生产力促进中心2032家,国家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134家,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346家。

  大量的科技成果为实行创新券政策提供了深厚的技术基础。2010年,我国专利授权量81.5万件,本国人发明专利授权量进入世界前三位;PCT专利达1.2万件,上升到世界第4位。2010年,我国科技论文被SCI数据库收录近13万篇,上升至世界第二位。我国在许多领域都取得重大突破。2010年,国家主体性计划实施12610项。取得重大科技成果42108项,国家级科技奖励356项。

  充裕的财力为实行创新券政策提供了坚实的经济基础。我国已经超过日本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财政科技投入近年来也保持了年均25%以上的增长幅度。2010年,中央和地方财政科技拨款分别超过2000亿,全社会研发经费达到7063亿。

  当然,创新券的实施欧洲虽然已有相对成熟的经验,但我国中小企业群体大、情况复杂、区域差异明显、技术承接能力弱,需要进行本地化设计,就资金支持规模、支持对象、支持方式、创新券形式、面值及资金筹措渠道等问题提出系统方案。在这个过程中,单纯依靠政府的服务不能满足千差万别的企业需求,必须大力发展创新服务业,充分发挥创新服务机构的功能,依托科技园、孵化器、各类生产力促进中心等创新服务机构实施创新券政策,由创新服务机构具体运作创新券基金,参与创新券设计、申请、审核、派发、评估、监管等全过程。

  (作者单位:中国科学技术发展战略研究院)

  本栏目投稿邮箱:stpinglun@yahoo.com.cn

  《科技日报》(2012-04-02 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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