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浙江省科技厅 发布日期:2012-04-20 浏览量:31
近日,松阳县新出台了《中共松阳县委 松阳县人民政府关于依靠科技进步促进经济转型升级的意见》(松委〔2012〕4号),该政策涵盖了工业科技、新农村建设、社会公益事业、对外科技合作、知识产权、科技人才、科技投入、科技管理体制等十一部分26条鼓励措施。
新政策加大了对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企业和创新载体的培育支持。对被认定为国家、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和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分别奖励15 万元、3万元、7万元;被认定为省级、市级创新型企业的分别奖励10万元、3万元;对新认定的省级、市级创新服务平台(中心),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的奖励;被认定为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中心给予10万元奖励;被认定为省级农业科技企业和省级农业研发中心的,分别给予6万元、5万元的奖励;
新政策加大了对上级科技项目的配套。被列入国家中小企业创新基金项目、国家重点新产品、省级新产品项目,县财政给予配套20万元、10万元、6万元;被列入省重点以上等科技项目,省公益性科技项目,分别给予10万元、6万元配套;国家、省对欠发达县重点扶持的科技项目,根据要求给予配套;对被列入国家、省级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县财政给予15万元、10万元奖励;被列入国家星火计划项目,县财政给予6万元奖励。
新政策完善了财政科技投体制,提高了专利资助、人才奖励和科技进步奖的标准。该政策是该县历年出台的最全面、支持力度最大的科技政策措施,体现了松阳县委、县政府新形势下对科技工作的重视和支持,它的出台将不断增强松阳自主创新能力,实现经济增长方式转变,为经济跨越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
(来源:浙江省科技厅 作者:松阳县科技局 林剑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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