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福建科技厅 发布日期:2012-05-16 浏览量:7
日前,晋江市出台了《关于大力推进科技创新能力建设的若干意见的补充意见》,加大对授权专利奖励力度,对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奖励4万元,实用新型专利每件奖励3000元,外观设计专利每件奖励2000元。同一专利权人、同一年度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奖励不超过10万元。对获得境外国家(地区)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奖励5万元。
据了解,凡晋江市的个人、企业或其他组织,或在晋江本市辖区内有经常居所、经营场所的个人、企业及其他组织,以晋江市为联系地址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并于2012年1月1日以后获得授权的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的均可申报奖励。
此外,2012年1月1日以前授权的专利仍可以依据《晋江市专利申请资助资金管理办法》向晋江市知识产权局申报资助奖励。资助范围为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的申请费、登记费、第一年年费,以及发明专利的实质审查费、优先权要求费、印刷费、印花税和附加费,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还追加奖励3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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