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睢宁政策引导强化科技引领支撑

信息来源:江苏省科技厅    发布日期:2012-06-06    浏览量:4

  为强力推进县域经济建设和大企业培植,睢宁县相继出台了《关于鼓励企业科技创新的意见》、《睢宁县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等文件,旨在通过进一步培植、突破一批大产业、大企业、大项目、大园区,逐步形成区域经济特色化、产业化、集聚化发展格局。

  文件在培植目标和推进措施中突出了科技与人才的支撑作用,分别提出:对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并在睢宁县企业工作5年以上(含5年)的,在该县购房的给予一次性购房补助。具体标准:“两院”院士每户补助20万元;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专家,国家“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每户补助10万元;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和优秀专家、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获得博士学位、获得硕士学位并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高级技师资格的人才每户补助1-5万元。加大对科技创新人才、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物和优秀创新团队的奖励力度。对作出突出贡献人员,授予“科技功臣”称号,奖励5万元;县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奖金额度分别提高到2万元、1万元、0.5万元和0.2万元。

  为积极培育科技型企业,加快提升产业创新能力及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分别提出:对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创新型企业分别奖励5万元、3万元;被认定为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各奖励5万元、3万元。被新认定省级高新技术产品或自主创新产品一次性给予每个1万元的专项补助。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中心),分别一次性给予30万元、10万元的专项奖励,对被评估为优秀的市级以上企业研发机构给予不低于5万元运行补助(评估优秀率20%左右)。对通过省级认定并开展创新服务的载体一次性给予5万元的专项补助。建立省部级产学研创新联盟,省部级产学研结合示范基地奖励3万元,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联合设立研究中心、创新工程中心、博士研究生示范基地等产学研合作机构奖励3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省级高技术研究重点实验室,分别一次性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专项补助。对企业新建立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给予一次性5万元专项补助。新认定的国家、省级公共服务平台,分别一次性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专项补助。

  来源:睢宁县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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