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浙江省科技厅 发布日期:2012-06-28 浏览量:4
为进一步鼓励发明创造,激励自主创新,最近,瑞安市科学技术局、财政局联合制订出台了《瑞安市专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瑞科〔2012〕32号文件)。
办法明确规定在国内授权的发明专利瑞安市每件资助10000元,实用新型1600元,外观800元,同时省科技厅和温州市科技局也给予一定的资金补助。而获得美国、日本或欧盟授权的专利资助额度为3万元。对当年获得中国专利金奖、中国专利优秀奖的奖项,瑞安市每项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被评为专利示范企业的也能获资助。对被认定为瑞安市级专利示范企业的单位,给予5万元奖励;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温州市知识产权(试点)示范企业的,瑞安市分别给予一次性15、8、5万元的资助。而上述资助资金将被用于试点示范企业开展知识产权宣传培训、信息开发利用及维权保护等工作及对专利工作人员奖励。同时将实施专利技术产业化项目,进一步鼓励瑞安市企业实施专利技术产业化,重视专利的创造、开发与运用。
通过专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实施,全面推进我市以企业为主体的各项专利工作,有力促进企业对专利的创造、运用、管理等工作。为瑞安市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城市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环境。
(来源:浙江省科技厅 作者:瑞安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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