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浙江省科技厅 发布日期:2012-07-05 浏览量:4
为推动企业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桐乡市积极落实加计扣除政策,2009-2011年全市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额1.61亿元,有力地推动了企业自主创新。
根据省《关于印发<企业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研究开发费用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桐乡市科学技术局、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及统计局联合制定了《桐乡市企业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研究开发费加计扣除政策实施办法》,(桐科[2008]59号),对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科技局积极落实该优惠政策,企业自主创新积极性明显增强。
(来源:浙江省科技厅 作者:嘉兴市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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