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科易网 发布日期:2012-11-21 浏览量:5
在我国专利法、著作权法等法律法规(http://zc.k8008.com/)确立职务发明的知识产权归单位、发明人享有署名权和获得奖励(报酬)的权利。这些年,我国职务发明数量上升很快,但挫伤发明人积极性的问题也不断暴露。
据国家知识产权局介绍,相关职务发明立法太原则,缺乏可操作性另外许多单位将职务发明与有形产品同等对待,认为职务发明天然是单位的财产,并没有意识到职务发明是发明人创造性劳动的产物,发明人依法享有署名权和获得奖励报酬的权利。
由于发明人权利的实现完全取决于单位的自觉,而现行法律法规也未明确规定保护发明人权利的救济措施和途径,因此很少有发明人敢于站出来维护自身权益,实际上他们也不知道如何维护自身权益。这无疑大大挫伤了发明人的积极性。
为响应国家提出人才发展纲要,国家知识产权局在认真研究国外、国内的立法模式与经验和充分听取征询各相关方意见的基础上,本着更好地实现技术要素参与分配这一目的,几个月前,受国家知识产权局条法司的委托,中国人民大学知识产权学院与品保委在人民大学法学院明德楼共同举办了职务发明报酬法律问题研讨会,聆听来自不同领域的企业代表的意见与建议,以便进一步完善本条例草案,使其更具操作性。 初步起草了职务发明条例草案。
日前,国家知识产权局(http://gov.k8008.com/)发出关于征求对《职务发明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从即日起面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职务发明条例的目的是为了更好的平衡发明人与企业、发明人权利与企业自主经营权之间的关系,促进和谐社会的建设。
此次《职务发明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的公开,旨在完善立法,对职务发明制度进一步细化,增强可操作性并补充程序性规定,明确发明人权利救济措施和途径,确保发明人的合法权益落到实处。这对激发研发人员的创新活力无疑是一大利好。
Copyright © 2019 青海技术市场 青ICP备18001110号-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