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福建科技厅 发布日期:2013-01-07 浏览量:4
日前,福建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加强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工作的若干意见》,明确全省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工作阶段性目标,提出到2015年,知识产权对全省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支撑力明显增强,战略性新兴产业发明专利有效量比2010年增长3倍以上;商标注册、版权登记量年均增长率分别达8%和15%以上;培育知识产权优势企业100家。到2020年,在全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领域建立较为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保护体系。
围绕工作目标,《若干意见》确定了鼓励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创造、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市场运用和产业化、加强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服务体系建设和强化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保护四项重点任务,同时提出一系列具体保障措施:如建设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专利数据库、对战略性新兴产业专利申请可优先享受快速审查通道、对首次获得发明专利授权的企业当年给予奖励1万元、对战略性新兴产业中小企业专利权质押贷款按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30%—50%比例优先给予贴息、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发明专利的实施与产业化、建立全省重大经济科技活动知识产权评议制度、企事业单位从事专利管理工作的专职人员可申请参加科技管理工程师序列职称评定、获得国家和省级专利奖可以作为申请相应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业绩条件、国家级高新区和有条件的产业园区为引进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费提供一定年限的办公场所等等,部分措施为省内外首创。
同时,《若干意见》明确了各项任务和措施的责任部门,提出要充分发挥省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职能,将加强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工作纳入全省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年度推进计划,力求形成分工合作、共同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工作的局面。要求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将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工作纳入政府工作重要内容,统筹推动各项工作的落实。
《若干意见》的印发实施,对加强福建省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培育和发展,提升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
省知识产权局供稿
2013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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