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福建科技厅 发布日期:2013-04-15 浏览量:4
日前,泉州市科技局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科技兴农战略,专门研究出台《泉州市科技型农民专业合作社认定管理办法》,对市级科技型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申报对象、申报条件、申报程序、认定程序、扶持措施、监督管理进行明确规范。
市科技部门对科技型农民专业合作社实行常年申报和动态管理机制,每年组织一次评审认定,每两年组织一次评估,对于评估不合格者和逾期不报送评估材料者,撤消泉州市科技型农民专业合作社称号。经评审认定的科技型农民专业合作社,将获得10万元以上的科技项目经费支持,纳入全市农村科技服务体系管理,在承担市级科技计划等方面给予优先扶持,并优先推荐上报国家、省级科技计划。
该管理办法的出台实施,将有助于我市进一步推动新型农村科技服务体系建设,引导科技元素向农村转移,加快农业科技转化和推广应用步伐,促进农民增收致富。
(泉州市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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