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为了获得更好的用户体验,请使用火狐、谷歌、360浏览器极速模式或IE8及以上版本的浏览器
帮助中心 | 关于我们
欢迎来到青海技术市场,请 登录 | 注册
尊敬的 , 欢迎光临!  [会员中心]  [退出登录]
当前位置: 首页 >  科技资讯 >  企业购买重大科技成果可享30%资金补助

企业购买重大科技成果可享30%资金补助

信息来源:[db:出处]    发布日期:2013-07-04    浏览量:4

  2013年省重大科技成果购买补助项目开始申报,项目应是具有产业化前景的高新技术重大科技成果。企业申请购买补助经费原则上不超过企业所支付的技术转让费或委托开发成果费用的30%,最高不超过200万元,且应用于支持企业开展后续的成果转化活动。

  据了解,申报单位应是在我省工商注册并纳税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软件企业规模参照工业企业)或省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重点支持高新技术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企业和省级以上创新型企业。所从事技术创新和产业化活动应符合国家和我省产业、技术政策,有望形成较大规模和较强竞争能力的新兴产业或高新技术产业集群,对上下游产业有较强的示范带动作用。

  本批项目网上申报时间为7月1日至8月2日,申报单位应注册登录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系统填报申请书,并上传技术产权和科技项目成果交易材料、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审计报告、实际支付的技术转让或技术开发费用凭证。

微信 电话 顶部 工作人员:0971-7612617

关注我们

微信公众号

平台服务热线:

0971-6121697

工作日(8:30-18:00)

Copyright ©  2019        青海技术市场        青ICP备18001110号-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