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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科书选文不再是“免费午餐” 新政12月1日实施

信息来源:科技日报    发布日期:2013-11-05    浏览量:5

  据文著协总干事张洪波介绍,我国《著作权法》自2001年起,规定了教科书“法定许可”制度,即九年制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教科书,可以不经著作权人的许可,汇编已经发表的作品片段或者短小的文字作品、音乐作品或者单幅的美术作品、摄影作品。这种先使用后付酬的制度,使教科书编写、出版单位节省了事先取得作者授权的联系成本,满足了公众对精神文化产品的需求。

  然而有些单位享受了选文的权利,却没有履行付酬的义务。张洪波说,许可制度设立后,很多教科书编写、出版单位并未联系作者支付稿酬,也没有公开教科书选用作品篇目供广大作者查询,以至于许多作者不但没得到稿酬,甚至根本不知道自己的作品入选,即使想维权也找不到渠道。

  为此,文著协及其会员经过数年努力,推动了《办法》的出台。《办法》规定,文字作品每千字300元,每年支付一次。自教科书出版之日起两个月内,汇编者必须按照《办法》制定的标准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未按照规定支付报酬的,应当在每学期开学第一个月内,将其应当支付的报酬、邮资,以及使用作品的有关情况交给相关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应当及时按相关规定向著作权人转付,并及时在其网站上公告教科书汇编者使用作品的有关情况。

  张洪波表示,作为全国教科书法定许可选用文字作品稿酬的唯一法定收转机构,文著协将主动寻找作者,经核实后向作者转付教科书选文稿酬。同时文著协正在与各大教科书编写出版社单位联系,探讨建立教科书选用文字作品的公示备案制度。此外他呼吁广大文字作者尽快将作品被教科书选用情况向协会备案,或者授权文著协监测教科书使用情况,以便统一向出版社索要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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