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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通报外墙保温材料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情况

发布日期:2012-04-12       发布单位:国务院       浏览量:22

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近日通报了2011年两部门在全国开展的建筑外墙保温材料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通报指出,通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各地整改和查处了一大批建筑外墙保温材料消防安全隐患,有效预防和遏制了建筑外墙保温材料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

通报指出,各地对专项整治工作高度重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均联合制订了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细化措施,明确职责。专项整治期间,全国共排查采用外墙保温材料的建筑38999栋,发现火灾隐患26445处,督促整改隐患23482处,整改合格率88.8%;下发法律文书12336份,提请政府挂牌督办106家,责令“三停”496家,临时查封435家,强制执行19家,罚款1953万元,行政拘留89人。但是,在专项整治工作中也发现,部分地方仍然存在对专项整治工作重视不够、部门之间联系不够、整治措施不得力等问题。

加强建筑外墙保温材料消防安全管理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通报强调,各地要进一步加强建筑外墙保温材料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要加强部门联勤联动,对未排查的建筑要全面排查,对排查出的隐患要限期消除。要通过加强地方立法、制订地方标准、研发推广新型建筑外墙保温材料等措施,探索建立加强建筑外墙保温材料消防安全监督的长效机制。鼓励大城市制订高于国家标准的地方标准。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部门要督促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加强进场材料的数量、品种、质量控制,从源头上强化保温材料和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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