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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海事局进行专项检查严禁标识不合格船舶出港

发布日期:2012-04-12       发布单位:国务院       浏览量:17

笔者日前从长江海事局获悉,该局正在全辖区进行船舶标识专项检查,解决船舶标识不规范、不清晰或缺失的问题,以便及时、有效地对船舶实施监督管理。

为解决船舶标识不规范的问题,长江海事局决定从4月1日至7月30日在全辖区开展船舶标识专项检查活动。其中,4月1日至6月30日为船方自查整改阶段,海事部门检查发现问题时要求船舶进行纠正,但不予处罚;7月1日至7月30日,海事部门将对不合格的船舶进行集中处罚。专项检查主要针对船舶标识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是否与船舶登记证书和船舶检验证书一致。对未按规定标明船名、船籍港、载重线的船舶,将责令整改并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将禁止船舶出港或责令停航,并暂扣责任船员适任证书3个月至6个月。

此外,专项活动期间长江海事部门还将对辖区船舶自动识别系统(AIS)安装情况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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