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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住房城乡建设部批准 国家城市湿地公园再添两处

发布日期:2012-08-14       发布单位:国务院       浏览量:9

近日,经住房城乡建设部批准,山东省寿光市滨河城市湿地公园、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六师五家渠市青格达湖湿地公园成为国家城市湿地公园。

按照《国家城市湿地公园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经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环保局审查推荐,住房城乡建设部组织专家评审,批准山东省寿光市滨河城市湿地公园、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六师五家渠市青格达湖湿地公园为国家城市湿地公园。

住房城乡建设部要求,被批准的国家城市湿地公园坚持“重在保护、生态优先、合理利用、良性发展”的方针,严格执行《国家城市湿地公园管理办法(试行)》,建立健全保护管理机构,按照《城市湿地公园规划设计导则(试行)》编制保护规划,划定保护范围,严格保护管理。同时,各省(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本地区的国家城市湿地公园定期、不定期的检查和跟踪监督,切实做好国家城市湿地公园的保护、利用和管理工作,维护城市湿地生态系统的生态特性、基本功能和生态平衡,增强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湿地保护意识,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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