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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部门通知:见义勇为人员优先纳入住房保障体系

发布日期:2012-09-06       发布单位:国务院       浏览量:13

民政部、教育部、公安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和卫生部日前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充分认识解决见义勇为人员及其家庭困难、加强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的重要性,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广泛参与,立足于解决实际困难、保障合法权益,从基本生活、医疗、教育、住房等方面,切实保障好见义勇为人员的合法权益。

通知明确,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的重要意义,积极完善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的政策措施。要保障低收入见义勇为人员及其家庭的基本生活,提高见义勇为负伤人员医疗保障水平,扶持就业困难的见义勇为人员就业,加大对适龄的见义勇为人员或其子女受教育的保障力度,解决见义勇为人员家庭住房困难。此外,要认真落实见义勇为伤亡人员抚恤补助政策,切实加强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

通知强调,各级政府要积极解决中低收入见义勇为人员家庭的住房困难。对符合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保障条件的城市见义勇为人员家庭,优先纳入住房保障体系,优先配租、配售保障性住房或发放住房租赁补贴。对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见义勇为人员家庭要给予优先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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