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2-11-13 发布单位:国务院 浏览量:6
为进一步规范化妆品行政许可工作,提高化妆品行政许可工作效率,依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等相关规定,日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就增设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技术审评结论有关事宜印发通知,对增设结论范围和工作程序的内容进行了明确。通知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相关链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增设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技术审评结论有关事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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