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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海洋局公布《海洋科学技术奖奖励办法》

发布日期:2013-04-06       发布单位:国务院       浏览量:3

3月29日,国家海洋局公布修订后的《海洋科学技术奖奖励办法》(暂行)。

该办法规定,海洋科学技术奖是全国海洋行业的综合性科学技术奖,奖励范围包括在海洋环境保护、海洋综合管理、海洋公益服务、海洋安全保障与权益维护、海洋资源开发利用以及海洋经济与社会可持续发展等领域海洋科学技术研究与成果转化取得突出贡献的科技成果。

办法明确,海洋科学技术奖设立一等奖和二等奖两个等级。在推动海洋科学技术进步、海洋经济与社会发展或海洋安全与权益维护等方面做出特别重大贡献,在国内外产生特别重大影响的成果,可授予特等奖。

海洋科学技术奖每年奖励1次,每年3月1日~4月30日为海洋科学技术奖推荐受理时间。该奖是推荐国家科学技术奖的基础,国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将从历年获奖项目中择优推荐申报国家科学技术奖。

据悉,海洋科学技术奖由中国海洋学会、中国太平洋学会和中国海洋湖沼学会共同设立。3月29日,国家海洋局同时下发了《2013年海洋科学技术奖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要求各单位、各地区开始组织推荐今年的海洋科学技术奖。(记者 吴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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