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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组织申报国家专利协同运用试点单位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4-09       发布单位:知识产权局       浏览量: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实施专利导航试点工程的通知》(国知发管字〔2013〕27号)要求,我局将启动国家专利协同运用试点单位申报工作,并制定了《国家专利协同运用试点单位申报指南(试行)》(详见附件)。试点单位申报工作主要面向全国性行业协会或具有地方产业、产品和市场优势的地方性行业协会展开;实行限额推荐,每个省(区、市)知识产权局推荐数量不超过1家。请结合实际情况,指导并组织有关行业协会按照要求做好试点单位的申报工作。请于2013年5月10日前将推荐单位的申报材料报送我局专利管理司。
特此通知。

  附件:国家专利协同运用试点单位申报指南(试行)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2013年4月2日

  联系人:专利管理司 谢阿涟 饶波华 胡军建

  电 话:010—62083685 5316 3720

  传 真:010—62083619

  邮 箱:zhuanlidaohang@126.com


  附件:国家专利协同运用试点单位申报指南(试行).doc
  附件:1.国家专利协同运用试点单位申报书.doc
  附件:2.国家专利协同运用试点单位工作方案参考提纲.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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