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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往来港澳通行证》出入境澳门将免盖章

发布日期:2013-04-16       发布单位:国务院       浏览量:3

澳门特区政府治安警察局15日公布,将于4月17日起,对持《往来港澳通行证》出入境的旅客实施免盖章措施,以加快通关效率。至于持护照或其它旅行证件的出入境手续,则维持不变。

据了解,新措施实施后,旅客在准予入境时会获发一张计算机打印的入境申报表,以取代在《往来港澳通行证》上盖章。表上载有旅客的姓名、证件号码、入境日期、批准逗留期限等资料,且设有防伪标识。

治安警察局表示,旅客在澳门逗留期间,应妥善保存入境申报表及留意标示的逗留期限。如有遗失,可在各边境口岸或出入境事务厅免费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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