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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提示震后食物中毒防治要点

发布日期:2013-04-23       发布单位:国务院       浏览量:3

为保护灾区居民饮食安全,预防食源性疾病发生,特别提示注意以下食品安全措施:

1.尽可能选择新鲜的食品;不食用腐败、变质或霉变的食品;不食用病死及死因不明或腐败变质的畜、禽肉;注意查看定型包装食品的保质期,防止食用过期食品;不采摘当地没有食用习惯的野菜及野生蘑菇,防止误食中毒。

2.选用清洁、安全的水源;不喝生水,尽量喝开水或瓶装水。

3.在简易条件下,饭菜应现做现吃,尽量不存放熟食品;烹调方法以煮、蒸等彻底加热的方法为主;尽可能不加工和食用冷荤类食品;生食水果、蔬菜一定要清洗干净后食用。

4.食品容器用后要洗净消毒,尽可能保持餐饮具、饮食环境的清洁。

5.生熟食品要分开放置,防止交叉污染;

6.讲究个人卫生,饭前便后要洗手;

7.婴幼儿、孕妇和老人等特殊人群容易出现营养不良,造成人群免疫力降低,需要特别关注。

8.一旦出现呕吐、腹泻等食物中毒症状,要立即停止食用可疑中毒食物并进行自救,吐出胃内容物,并尽快就医。同时注意保留好可疑食物、吐泻物和加工设备,以备调查中毒原因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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