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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城乡建设部:供热计量收费面积进一步增长

发布日期:2013-05-06       发布单位:国务院       浏览量:3

2012年12月,住房城乡建设部组织监督检查组对北方采暖地区15个省(区、市)及26个地级和副省级城市的供热计量改革工作情况进行了专项监督检查。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日前通报了监督检查结果,北方采暖地区供热计量收费面积进一步增长,供热计量价格和收费政策继续完善,节能效果显现,供热计量改革工作得到了全面推进。

根据通报,2012年北方采暖地区15个省(区、市)累计实现供热计量收费面积8.05亿平方米,其中住宅供热计量收费面积6.16亿平方米;公共建筑供热计量收费面积1.9亿平方米,供热计量收费面积进一步增长。北方采暖地区出台供热计量价格和收费办法的地级以上城市达到116个,占地级以上城市93%。2012年,河北、山西、内蒙古、宁夏、陕西省(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联合物价主管部门出台文件,将计量热价中基本热价的比例降到30%,取消计量收费的“面积上限”。据统计,在116个出台计量热价的城市中,已有46个城市的基本热价比例降到30%,有39个城市取消了“面积上限”。供热计量节能效果进一步显现。2007年以来,北方采暖地区每平方米供热面积耗热量平均每年下降约4%。

通报说,检查中也发现存在部分省市新建建筑供热计量装置继续欠新账、部分地区供热计量收费严重滞后等问题。2012年1月~10月北方采暖地区15个省(区、市)新竣工建筑3.85亿平方米,其中安装供热计量装置的有2.7亿平方米,约占新建建筑总量70%;已累计实现供热计量收费面积8亿平方米,约占全部供热计量装置安装面积66.7%。通报要求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供热)主管部门对检查中通报的问题,要立即组织进行限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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