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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财政18.6亿支持原中央苏区公益事业发展

发布日期:2013-06-03       发布单位:国家财政部       浏览量:4

  为了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社会公益事业发展,着力提升基本公共服务水平,保障和改善民生,根据《关于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2]21号)文件精神,经国务院批准同意,2013年至2015年间中央财政安排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18.6亿元,用于支持江西省、福建省和广东省原中央苏区社会福利、群众体育和残疾人事业项目建设。

  财政部要求江西省、福建省和广东省财政厅,按照彩票公益金管理制度规定,会同有关部门综合考虑原中央苏区的社会公益事业发展需求,制定项目规划和管理办法,组织项目实施,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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