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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计生委通知开展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自查

发布日期:2013-06-08       发布单位:国务院       浏览量:4

卫办规财函〔2013〕448号

委预算管理有关单位:

2010年以来,我委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和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要求,组织委预算管理单位开展了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工作,取得了良好效益。为进一步加强对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工作的监管,更好地帮助各单位开展节能工作,根据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要求,我委决定开展委预算管理单位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情况自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查内容

各单位要对高效照明产品合同执行、安装实施和废旧灯管回收等进行自查。

(一)2010年以来高效照明产品申请及使用情况,是否全部安装到位,未安装产品名称、型号、数量及原因等。

(二)合同签订的产品型号、数量、金额与实际到货产品是否一致,不一致的情况及原因。 (三)推广企业对废旧灯管回收等其他有关方面的情况。

二、有关要求

各单位要全面深入地组织开展自查工作,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整改。自查结束后,请于6月10日前将自查情况报送我委规划与信息司(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南路1号;邮编:100044)。

联系人:汪云、曲怡然

联系电话:010-68792168、68792060

传真:010-68792175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厅
2013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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