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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国防生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通知下发

发布日期:2013-07-10       发布单位:国务院       浏览量:4

近日,教育部和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总装备部联合下发《关于实施国防生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的通知》,确定从2013年起,选拔优秀国防生实施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

国防生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旨在通过集成普通高校与军队单位优质资源开展联合培养,衔接搞好普通高等教育与军事职业教育,着力提升国防生军事工程能力和实践创新能力,加紧培养高层次工程技术后备力量。

该计划实行“3+1”衔接融合培养模式,选拔理工类专业三年级本科国防生,到军队院校、科研单位、新装备部队或武器装备生产企业进行6至12个月的军地联合培养,在继续完成本科学制规定课程的同时,重点开展军事工程实践教育。培养对象主要从重点大学、优势学科、成绩拔尖的学生中选拔,联合培养专业主要是新装备部队的新兴专业,培养任务由签约高校知名教授、军队有关单位的教学科研主力团队联合承担。分3个阶段实施:第一阶段,利用假期安排到建制连队进行1个月的当兵锻炼,强化军政素质基础,熟悉基层生活;第二阶段,进行5至10个月军事工程实践教育,实行军地“双导师”教学辅导,同步完成军事工程实践教学和学历教育规定课程,结合军事工程实践完成毕业设计;第三阶段,由签约高校和军队培养单位共同组织综合评价。卓越计划国防生按照联合培养专业,面向全军单列计划定向分配;报考军队联合培养单位研究生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取得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资格的,军队联合培养单位单列计划录取。国防生参加联合培养期间,继续享受普通高校学生、国防生的待遇保障。总部对军队联合培养单位予以相应的经费补助。

据悉,今年全军将选拔300余名国防生,分9个专业领域实施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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