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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检总局:检验合格的进口佳丽宝化妆品未含杜鹃醇

发布日期:2013-07-31       发布单位:国务院       浏览量:4

7月30日,就日本佳丽宝公司及旗下化妆品因质量问题召回事件,以及我国进口该公司产品是否含有“杜鹃醇”成分等问题,记者走访了国家质检总局。总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佳丽宝化妆品(中国)有限公司于近期向国家质检总局报告,称日本部分消费者使用含有“杜鹃醇”成分的美白产品后,皮肤出现白斑现象。同时该公司表示,已对相关产品进行自主召回,并称含有上述成分的产品并未进入中国市场。

据悉,国家质检总局接到该公司的报告后,立即进行核查。经核查,该公司提出“杜鹃醇”作为化妆品新原料的行政许可申请,尚未通过中国相关主管部门的安全性审批,含有该成分的化妆品也未获得进口化妆品卫生许可批件。因此,经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检验合格进口到中国的佳丽宝公司产品,配方中均未含有该成分。

据了解,按照《进出口化妆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对首次进口的化妆品,进口商须向检验检疫机构提供产品配方和相关主管部门批准的进口化妆品卫生许可批件等资料,并经检验检疫合格方可进口。截至目前,国家质检总局尚未接到消费者投诉,同时,已要求该公司严把产品质量关,保障消费者健康安全。检验检疫机构将继续严格核查相关许可批件,对进口化妆品实施检验检疫,确保进口产品符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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