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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钓鱼岛及其部分附属岛屿标准名称”发布

发布日期:2012-03-07       发布单位:国务院       浏览量:58

国家海洋局 民政部
受权公布我国钓鱼岛及其部分附属岛屿标准名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国家海洋局对我国海域海岛进行了名称标准化处理。经国务院批准,国家海洋局、民政部现将钓鱼岛及其部分附属岛屿的标准名称公布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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